

萬事通悠遊金融信用卡(停發)
卡片特色
現金回饋
消費享最高1%現金回饋
當月帳單新增一般消費不限金額,可獲得最高1%現金回饋。(每戶每一帳單週期最高回饋1,000元刷卡金)回饋金計算方式依持卡人當月帳單新增一般消費總金額 x 刷卡回饋金比例,回饋比例說明如下:
當月帳單新增一般消費總金額 | 回饋比例 |
---|---|
NT$1~NT$30,000 | 0.25% |
NT$30,001~NT$80,000 | 0.5% |
NT$80,001以上 | 1% |
NT$30,000 x 0.25% + (NT$80,000 - NT$30,000) x 0.5% + (NT$125,000 - NT$80,000) x 1% = 嘎嘎龍當月可獲得刷卡金775元
※本權益適用至114年12月帳單結帳日為止。
- 回饋金僅列示於次月信用卡對帳單上供折抵新增消費款,無法折換現金。此回饋金僅供抵用回饋後12個月內之新增消費及分期交易每期應付分期本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回饋每帳單週期結算一次,回饋金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金額採無條件捨去,回饋金將回饋予正卡持卡人,歸戶下持有多張卡片皆合併計算,每戶每一帳單週期回饋上限1,000元。
- 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一般消費申辦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以申辦前之原始消費金額計算回饋金額。
- 「當期帳單新增消費總金額」以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經本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入帳日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消費日無直接關係。
- 本權益適用至114年12月帳單結帳日為止,如商店未於期限內請款將不列入計算。
- 回饋金每帳單週期結算一次。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將由本行逕行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無上期未繳金額、當期帳單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回饋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有以下情況者將不予現金回饋。如因以下情況獲得之回饋金,本行將逕予以取消,不另行通知::
- 於結帳日計算該月應回饋金額時,持卡人所持之本卡卡片狀態非正常者(如卡片已強停、申停等)。
- 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時,本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持卡人倘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
- 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即喪失回饋金使用權利。
- 本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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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年度刷卡2次(不限金額)
- 前一年度消費累積滿NT$3,000
- 申請電子帳單期間(須取消紙本帳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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