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匯款
業務介紹
- 特色
- 提供多種外幣匯出匯款服務,是國外匯款的最佳選擇。
- 便捷的匯款網路,提供客戶最完整的匯款服務。
- 種類
電匯/信匯/票匯(外幣匯票)
- 幣別
- 電匯幣別:本行掛牌之即期匯率幣別均可受理申請。
- 票匯幣別:外幣匯票之幣別除美元外,其他如加拿大幣、澳幣、歐元等幣別之匯票申請,仍需視往來分行是否尚有該等幣別之空白匯票而定。
應備文件
結匯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時,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並依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年滿十八歲自然人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等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
未滿十八歲自然人 | 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身分證件同上。 |
外國人 | 居留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公司、行號、團體 | 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例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等) |
- 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提供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地址、電話。
- 受款人名稱、地址、電話、受款銀行資料、收款帳號等。
- 匯款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時,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專用),並依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 客戶申請外幣匯票之相關限制說明詳「本行受理客戶申請外幣匯票之作業說明」。
手續費
外幣匯款至國內外銀行,本行將收取匯出匯款手續費用為每筆按匯款金額*0.05%計收(最低NT$120元,最高NT$800元),以及郵電費每通電文NT$300元。
外幣匯出匯款在轉匯過程中,通常中間轉匯行會收取帳務服務費,且該等中間轉匯行於匯出匯款之匯款金額中直接扣除之費用即一般所稱「國外銀行費用」。國外銀行費用之收費並無統一標準,一般最常見的國外銀行費用約為USD15~US30不等,但最終仍應以該中間轉匯行的收費為準。
若客戶要求全額到匯,必須多發一通「MT202COV」電報,則需向客戶另加收電報費NT$300。
辦理管道
- 分行臨櫃辦理
- 網路銀行
辦理前須先開啟網銀外幣交易功能並約定收款人帳戶,完成約定後次日即可使用此功能匯款至收款人帳戶。
- 匯款限制
- 非本行存款戶申辦匯出匯款-電匯/信匯之限制:
- 非本行存款戶申請外幣匯出匯款單日累計金額不得超過等值USD1萬元。
- 非本行存款戶申請外幣匯出匯款單月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年度累計次數不得超過6次。
- 非本行存款戶申辦匯出匯款-票匯之限制:
- 非本行存款戶申請外幣匯票單日累計金額不得超過等值USD5千元。
- 非本行存款戶申請外幣匯票單月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年度累計次數不得超過6次。
- 非本行存款戶申辦匯出匯款-電匯/信匯之限制:
- 本服務自台灣即時匯出,惟匯款實際入帳時間將視受款行實際作業時間為準。
- 如為本行外幣帳戶間的轉帳交易,可於臨櫃或個人網路銀行使用外幣轉帳服務。
- 個人網路銀行外幣轉帳服務需事先於臨櫃申請外幣約定轉帳帳號。
- 法規遵循
DBU客戶辦理國外匯兌業務,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風險聲明
國外匯兌業務具有匯率變動及發行國家停止兌換之可能風險,辦理本項業務之客戶應有認知並自負其責。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遵循聲明:
- 辦理國外匯兌業務之客戶應瞭解並同意銀行於臺灣地區主管機關核定承辦之業務範圍及遵循臺灣地區及通匯行(解款行、轉匯行、匯款行)所在國防制犯罪及反恐法令之特定目的下,得辦理存戶個人資料及匯款交易資訊之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
- 辦理國外匯兌之客戶應瞭解並同意銀行為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等相關法令規範,如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毋須通知客戶,得逕為下列之處理:
- 在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銀行如果得知或必須假定客戶往來資金來源自貪瀆或濫用公共資產時,得不予接受或斷絕業務往來關係。
- 若客戶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或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公告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銀行得拒絕業務往來或逕行關戶。
- 若客戶不配合銀行定期審視、拒絕提供實際受益人或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人等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銀行得暫時停止交易,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
業務介紹
- 匯款行透過SWIFT以MT103電文指示本行解付匯款,稱之為國外匯入匯款。
- 匯款人可透過兆豐國際商銀遍及全球的通匯網路,迅速將款項匯入。
應備文件
結匯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時,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並依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年滿十八歲自然人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等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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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自然人 | 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身分證件同上。 |
外國人 | 居留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公司、行號、團體 | 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例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等) |
辦理管道
- 分行臨櫃
國外匯款人辦理匯款至本行時,請提供下列資料,可迅速、正確地匯入款項:
- 本行之SWIFT CODE:ICBCTWTPXXX(XXX係指分行代號,亦即存摺封面帳號之前三碼),有關本行各分行之SWIFT CODE 代號亦可直接至本行網站查詢。
尋找 服務據點 >
(點擊分行名稱,即可於分行介紹中查詢該分行的SWIFT CODE) - 存款帳號(存摺封面之帳號)
- 受款人姓名(同護照上之英文拼音)
- 受款人電話
辦理管道
- 分行臨櫃
個人網路銀行外幣轉帳服務需事先於臨櫃申請外幣約定轉帳帳號。
- 外幣匯入匯款通常由解款行依據匯入電文之指示,並確認該筆款項確實已 入本行的同業往來帳戶無誤後,始能憑以解付款項,通常解款行係依據「實際匯入金額」扣除上述相關費用後之淨額解付予指定帳戶(客戶帳戶)。
- 實際匯入款金額 匯款行受理匯出匯款案件,若經由中間銀行轉匯,該筆匯款可能被中間轉匯銀行直接自「原始匯款金額」中扣收國外銀行費用,因此解款行收到的匯入款電文中之「實際匯入金額」,可能因被扣收國外銀行費用,導致「實際匯入金額」較「原始匯款金額」短少。其短少之金額即為中間轉匯銀行所扣收之國外銀行費用。
- 法規遵循 DBU客戶辦理國外匯兌業務,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風險聲明 國外匯兌業務具有匯率變動及發行國家停止兌換之可能風險,辦理本項業務之客戶應有認知並自負其責。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遵循聲明:
- 辦理國外匯兌業務之客戶應瞭解並同意銀行於臺灣地區主管機關核定承辦之業務範圍及遵循臺灣地區及通匯行(解款行、轉匯行、匯款行)所在國防制犯罪及反恐法令之特定目的下,得辦理存戶個人資料及匯款交易資訊之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
- 辦理國外匯兌之客戶應瞭解並同意銀行為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等相關法令規範,如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毋須通知客戶,得逕為下列之處理:
- 在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銀行如果得知或必須假定客戶往來資金來源自貪瀆或濫用公共資產時,得不予接受或斷絕業務往來關係。
- 若客戶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或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公告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銀行得拒絕業務往來或逕行關戶。
- 若客戶不配合銀行定期審視、拒絕提供實際受益人或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人等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銀行得暫時停止交易,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