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傳承信託
信託簡介
委託人可將其經營企業之股票及金錢交付信託,透過本行信託規劃安排予指定受益人。信託期間,委託人可保有信託資產的控制權,並可藉由合適的信託模組來達成完善稅務規劃及建立財富代代傳承之機制。
適用對象
- 企業主欲家族企業永續經營,確保股權不外流,財富代代傳承。
- 企業主欲提前規劃傳承,使家庭成員生活富足。
信託架構

特色
- 透過本行信託規劃滿足委託人保有信託資產控制權,提前規劃資產傳承下一代的藍圖。
- 依委託人傳承意志約定信託契約,避免繼承紛爭、股權分散及經營權旁落或易主,明確分配權利及資產。
申辦流程
洽談規劃信託架構
簽訂信託契約
開立信託專戶
交付信託資產
信託完成生效
-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戶籍謄本、護照…)
-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及最新之戶政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
- 未成年無身分證者,則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替代。
- 受益人之指定帳戶(存摺影本)。
- 交付股票者,需提供股票庫存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
- 交付保險金者,需提供保險單、保險註記批單之影本(簽約後一個月內提供)。
- 委託人若為公司內部人須留意證交法股權移轉之事前及事後申報。
- 委託人若為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董事,須留意信託移轉之股數不得超過選任當時持有股數的二分之一。
- 受益人與委託人非同一人時,屬「他益信託」,於信託契約簽署時,即須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課徵贈與稅。
- 信託監察人的職責為防止受益人權利受損,欲終止與變更信託契約時,必須經過信託監察人的同意,才得以動用財產,為受益人權利多一道保障。
- 因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所產生之收益,如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等,皆應於發生年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 委託人於信託前應自行諮詢法律顧問及稅務顧問相關之法律規定及風險,並自行斟酌本信託是否符合委託人之需求,本行就本信託之相關法律風險或稅務風險並無提供任何聲明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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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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