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循環信用
服務特色
- 本行每月會以繳款通知書告訴您該月「最低應繳金額」。
- 您只要按期繳付帳單所列「最低應繳金額」,其餘可延後繳付。
- 以前期金額繳清且當期一般消費NT$15,000、當期預借現金NT$5,000為例,您當期一般消費只要至少繳付10%(即NT$1,500),當期預借現金則至少繳付5% (NT$250) 即可,但如您尚有超過信用額度的消費款、前期未繳的最低應繳金額、利息、年費等費用及代收款,則需於當期全額繳付。
- 如果您於繳款截止日,未將信用卡款項全部繳清,就表示您要使用循環信用並同意依約繳付利息。
循環信用計算實例
循環信用計算實例(以下以新台幣計):
- 陳君之信用卡結帳日期為每月3日,繳款截止日為每月18日,信用額度5萬元,7/4~10/3期間適用之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為14.27%(日息萬分之3.91)。
- 8月13日刷卡消費15,000元,入帳日8月15日,信用卡對帳單結帳日為9月3日,繳款截止日9月18日。
- 9月12日刷卡消費5,000元,入帳日9月13日,信用卡對帳單結帳日為10月3日,繳款截止日10月18日。
- 案例1(無逾期繳款情形)
陳君於9月18日繳足9月份對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1,500元,帳款結餘13,500元(15,000-1,500)。
10月份對帳單應付之循環信用利息為259元,最低應繳金額為1,434元。
循環信用利息=13,500×0.0391%×49天(8/15~10/2)=259元。
最低應繳金額=5,000(新增消費)×10%+13,500×5%+259(循環利息)=1,434元。 - 案例2(延遲繳款情形)
陳君延至10月2日才繳入9月份對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1,500元。
10月份對帳單應付之循環信用利息為287元,最低應繳金額為1,762元。
循環信用利息=1,500×0.0391%×48天(8/15~10/1)+13,500×0.0391%×49天(8/15~10/2)=2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