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安養信託
信託簡介
委託人將名下金錢、股票、保險金等資產交付本行,運用信託規劃守護自己或想照顧的人。安養信託可依委託人實際需求量身設計,透過契約約定資產運用與給付方式,善用信託安排財務管理,加強保障資產安全,打造悠遊樂活人生。
適用對象
- 受益人(被照顧者)年滿55歲以上。
- 單身族、頂客族、預備退休人士、退休族等。
- 晚年不想麻煩子女,針對自己或想照顧的人之財務保全或照護需求,希望提早規劃者。
信託架構

特色
- 可規劃自益信託照顧自己;或規劃他益信託照顧他人。
- 資產委由受託人管理,保障財務安全。
- 可分批交付財產,累積信託資金。
- 可選擇定存或保守投資,維持穩健收益照顧生活需要。
- 專款專用,量身規劃符合切身需求。
- 可規劃一人或多人(共同或順位)擔任信託監察人,用以監督受託人,協助照顧受益人。
申辦流程
洽談規劃信託架構
簽訂信託契約
開立信託專戶
交付信託資產
信託完成生效
-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駕照、健保卡、戶籍謄本、護照…)。
-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及最新之戶政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 受益人之指定帳戶(存摺影本)。
- 交付股票者,需提供股票庫存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
- 交付保險金者,需提供保險單、保險註記批單之影本(簽約後一個月內提供)。
- 受益人與委託人非同一人時,屬「他益信託」,委託人於信託契約簽署時,即須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取得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 因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所產生之收益,如存款利息、基金配息等,皆應於發生年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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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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