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戶首刷禮
新戶首刷禮
活動期間:115/1/1~12/31(以核卡日為準)
新戶申辦兆豐將來銀行聯名卡正卡且核卡,核卡後30天內完成下列所有任務,享NT$500刷卡金:
- 新增一般消費累積達NT$3,888。
- 申辦電子帳單(不含行動帳單;不含同時使用紙本實體帳單)。
- 設定帳戶自動扣繳兆豐信用卡款。
※新戶定義為112/1/1以後同一身分證字號(ID)下從未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之客戶。
卡片特色
新增一般消費1%現金回饋無上限
無消費門檻、無通路限制、無回饋上限,刷越多回饋越多!
※本活動適用115/1/1~6/30間之消費。
指定「外送/影音/遊戲/共享租車平台」最高11%現金回饋
活動期間:115/1/1~6/30
新戶申辦將來銀行聯名卡正卡且核卡,核卡後6個月內以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款成功,次期於指定「外送/影音/遊戲/共享租車平台」消費,可享加碼10%現金回饋(每戶每期帳單加碼上限200元)。
- 指定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 Eats
- 指定影音平台:Netflix、CATCHPLAY、Disney+、 YouTube Premium、KKBOX、Spotify
- 指定遊戲平台:App Store、Google Play、 Nintendo、PlayStation、Xbox
- 指定共享租車平台:iRent、Goshare、WeMo Scooter
- 本回饋方案限新增一般消費,如該筆一般消費選擇無息分期還款,則該筆交易不提供現金回饋,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一般消費申辦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以申辦前之原始消費金額計算回饋金額。
- 新增一般消費總金額以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經本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入帳日)為基準(入帳日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消費日無直接關係)。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如商店未於回饋前請款將不列入計算。
- 回饋金每帳單週期結算一次,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回饋金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金額採無條件捨去,於次期回饋至正卡人帳單上,供正卡人折抵回饋後12個月內之新增消費及分期交易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無法折換現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指定「外送/影音/遊戲/共享租車平台」加碼活動:
- 持卡人須於原指定平台交易始符合回饋資格,透過其他平台代扣繳或其他通路購買者恕不回饋。指定平台消費之認定以本行系統判斷為準,該筆交易於信用卡帳單明細顯示之平台名稱(包含大、小寫及全、半形)須與本行系統設定之該平台名稱相符。
- 限直接使用將來銀行聯名卡刷卡之交易,不含優惠券折抵之金額、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交易或綁定其他型態支付工具之消費。
- 本回饋方案係由本行提供,與各平台無涉。
- 全新卡友定義為112/1/1以後同一身分證字號(ID)下從未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之客戶,每戶每期帳單加碼上限200元。
- 「以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款成功」定義為以本行或其他銀行帳戶自動扣繳本行信用卡款成功,且須至少扣足最低應繳金額。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將由本行逕行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無上期未繳金額、當期帳單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回饋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有以下情況者將不予現金回饋。如因以下情況獲得之回饋金,本行將逕予以取消,不另行通知:
- 於結帳日計算該月應回饋金額時,持卡人所持之本卡卡片狀態非正常者(如卡片已強停、申停等)。
- 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時,本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持卡人倘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
- 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即喪失回饋金使用權利。
- 兆豐銀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最高無息分11期還款
每筆達3,000元之一般消費享最高「分11期還款0利率0手續費」!
- 自由選擇分3、6、9、11期或不分期,分期免手續費、不分期拿回饋!
- 申辦方式:
- 立即線上申辦
- 致電(02)8982-0000,語音結束後說出「單筆分期」
- 分期還款限於信用卡額度內辦理,符合分期門檻之一般消費可選擇無息分3、6、9、11期還款,或選擇不分期享現金回饋;如該筆交易選擇無息分期還款,則該筆交易不提供現金回饋。
- 貼心提醒:持卡人就指定之簽帳消費(下稱該消費)申請單筆簽單分期時,如該消費之特約商店(下稱商家)尚未向本行請款,本行將俟商家請款後就商家請款資訊與該消費信用卡授權資訊進行系統檢核比對,如檢核比對不符時(包含但不限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特店代號、授權碼等),為保障持卡人相關權益,該筆消費單筆簽單分期申請將無法生效。
※本活動適用115/1/1~6/30之消費。
- 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於刷卡消費後、當期帳單結帳日前提出申請,每筆申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0元,且均須按單筆簽帳消費全額申請,實際簽帳金額依商店請款金額為準。可申請分期之消費需為新增一般消費,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如該筆消費選擇無息分期還款,則該筆消費不提供現金回饋。
- 分期還款限於持卡人之原信用額度內辦理(不含臨時調整額度),持卡人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均會占用持卡人之原信用額度。
- 本活動之分期付款利率為0%,總費用年百分率負擔為0%。
- 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為,依核准分期之金額、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元以下無法整除之餘數金額則併入第一期計收。
- 「每期應攤還金額」將全額計入各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中,不得使用循環信用。如有連續二期未繳清當期最低應繳款金額,則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款將立即一次到期。
- 若持卡人於還款期間內因卡片到期未獲銀行續發新卡、違反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遭停用或自行申請停用銀行信用卡,對銀行所負一切債務之本金、利息及手續費(包含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本金及手續費)將視同全部到期,持卡人應一次償還。
- 分期付款係由銀行一次墊付予商店,再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銀行。銀行與商品/服務出賣人間並無代理、合夥或任何其他從屬關係存在,相關商品退貨、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對商品/服務本身有任何疑問,持卡人應先洽商店尋求解決,銀行將予以協助,但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如無法解決,持卡人得要求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其他未載明之事項悉依兆豐銀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特別約定條款」為準,兆豐銀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悠遊卡電子票證
- 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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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支付最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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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申辦須知
年費優惠
持卡期間免年費
不限刷卡次數與金額,輕鬆持卡無負擔。
申辦資格
- 正卡申請人須成年;附卡申請人須年滿15歲,未成年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且與正卡人之關係為配偶、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 檢附文件:
- 正附卡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任一財力文件,例如:扣繳憑單、薪資單、薪資入帳證明、勞保單、定存、活存、不動產權狀或其他財力證明。
- 外籍人士:有效期限內居留證正反面、護照影本及所得收入證明,另須徵提台籍保證人或本行定存單設質。
- 學生:所得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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