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GA Mastercard(停發)
卡片特色
現金回饋
白金卡現金回饋最高1%無上限!
當月NT$1~NT$100,000(含)之交易金額,現金回饋比例0.5%;當月NT$100,001(含)以上交易金額,現金回饋比例1%。
當月累積新增消費 | 現金回饋比例 |
---|---|
當月NT$1~ NT$100,000(含)之交易金額 |
0.5% |
當月NT$100,001(含)以上交易金額 |
1% |
舉例試算:
例一.帳單新增消費NT$5萬,回饋金 = NT$50,000 × 0.5%=NT$250,可折抵次月新增消費NT$250。
例二.帳單新增消費NT$15萬,回饋金 =(NT$100,000× 0.5%)┼(NT$50,000× 1%)= NT$1,000,可折抵次月新增消費NT$1,000。
※本權益適用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帳單結帳日為止。
- 現金回饋皆將於次期回饋至帳單上折抵新增一般消費。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回饋金將回饋予正卡持卡人,供正卡人折抵回饋後12個月內之一般消費款,無法折換現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回饋金將回饋予正卡持卡人,歸戶下持有多張Mega MasterCard皆合併計算。
- 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金額採無條件捨去。
- 本活動新增一般消費以活動期間新增交易扣除退貨為計算基準,一般消費排除項目以本行「一般消費定義 」網站公告為準。
- 「當期帳單新增消費總金額」以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經本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入帳日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消費日無直接關係。
- 回饋金每帳單週期結算一次。
- 不適用紅利積點卡別。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將由本行逕行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無上期未繳金額、當期帳單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回饋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有以下情況者將不予現金回饋。如因以下情況獲得之回饋金,本行將逕予以取消,不另行通知:
- 於結帳日計算該月應回饋金額時,持卡人所持之本卡卡片狀態非正常者(如卡片已強停、申停等)。
- 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時,本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持卡人倘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
- 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即喪失回饋金或電信貴賓基金使用權利。
- 本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優惠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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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免年費;次年起符合下述任一條件,享免年費優惠
- 前一年度刷卡2次(不限金額)
- 前一年度消費累積滿NT$3,000
- 申請電子帳單期間(須取消紙本帳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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