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本網頁使用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而本站使用的script沒有影響您閱讀本站網頁的資訊,請您繼續瀏覽,謝謝!

Loading...
:::
40151065
商品編號:40151065
萬家福/樂家康500元電子禮券
coupon-star 兌換點數 10,130
票券優惠效期
無效期
發送方式
本商品為電子票券,以簡訊發送至您留存於本行之手機號碼(請確認留於本行之手機號碼),兌換後7~14個工作天內發送(不含假日)。

【兌換方式】

  • 電子禮券可於全國萬家福、樂家康、Mia C’bon各分店賣場提領、兌換商品,可使用電子禮券之美食街及商店街店家詳如https://reurl.cc/9RVMQO,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用、運送費用)或其他指定之商品等。另因政府法令規定,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例如:悠遊卡、icash儲值等。
  • 結帳前請出示本券電子憑證序號,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兌換。

【注意事項】

  1. 禮券金額自銷售日/儲值日起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2. 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電子禮券消費金額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3. 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為避免爭議,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
  4. 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不用一次使用完畢,可以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0為止,且餘額無效期。亦可儲值於萬家福錢包於萬家福/樂家康兌換商品。
  5. 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後,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發票及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離開結帳櫃台後,若對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請持原購買發票、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
  6. 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請攜帶原消費明細、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禮物卡中,恕無法以現金退回,原若使用好康卡或萬家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亦將一併扣除。
  7. 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
  8. 電子禮券為不記名,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
  9. 持電子禮券消費需合併使用萬家福好康卡或信用卡,方可獲得萬家福紅利點數,若單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恕無法獲得點數累積。消費者可當場辦理萬家福好康卡或信用卡,便可立即獲得紅利點數優惠。
  • 電子禮券客服中心電話:0809-001-365
  • 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有對電子禮券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之權利。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循環利率依本行「新臺幣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加碼年息1%~15%,上限15%,基準日:114/1/1。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金額X3%+NT$150/等值之約定外幣;網路申辦:預借金額X3%,最低NT$100計。其他費用依本行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