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猛獅新戶首刷禮
新戶申辦統一7-ELEVEN獅聯名卡正卡,核卡後30日內完成下列所有任務贈「猛獅登機箱」乙只!
<任務一>新增一般消費累積達NT$3,000
<任務二>申辦電子帳單(不含行動帳單;不含同時使用紙本實體帳單)
<任務三>設定帳戶自動扣繳兆豐信用卡款
*新戶定義為111.1.1以後同一身分證字號(ID)下從未持有兆豐銀行任一信用卡正卡之客戶。
*同時申請電子帳單(不含行動帳單)與紙本實體帳單併行者,恕不予回饋。
※贈品以實物為準。
- 本活動參與資格為活動期間內申辦統一7-ELEVEN獅聯名卡正卡且於115/2/28前核卡成功之新戶,核卡日以本行系統所載為準。
- 「新戶」係指111/1/1後同一身分證字號下未持有兆豐任一信用卡正卡者。如新戶於活動期間內向兆豐銀行申請2張含以上之信用卡正卡時,將以首張核卡者作為「新戶」之認定依據。
- 「電子帳單」係指本行將當期之信用卡帳單以Email方式發送至正卡持卡人所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同時申請電子帳單(不含行動帳單)與紙本實體帳單併行者,恕不予回饋。
- 每戶限參加一種新戶活動,若同時申辦2種以上產品者,先依核卡日判斷應適用之活動,於核卡日相同時,復依卡種排序較前者判斷應適用之活動,排序原則【世界卡>無限卡>Gogoro聯名卡>美福聯名無限卡>美福御璽聯名卡>將來銀行聯名卡>宇宙明星BT21信用卡>歐付寶聯名卡> 統一獅聯名卡>威天宮關聖帝君認同卡>其他卡】,後核發卡片或卡種排序後者恕不享有新戶首刷禮回饋。
- 首刷禮刷卡消費認定皆需以該新卡刷卡新增一般消費為準,累積消費正、附卡合併計算,正、附卡合併每戶(以正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限兌領贈品乙份。消費以簽帳消費日為基準,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之交易金額計算;分期付款之消費以該筆原始簽帳總額計算。若持卡人有付款失敗、交易取消及退貨情形者,該筆刷卡交易金額將不列入計算範圍,本行就消費類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利。
- 贈品領取方式:本行將於持卡人符合贈品領取資格後約2個月將贈品寄出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單地址,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恕無法要求寄送至其他地址,亦無法郵寄至郵政信箱,惟實際寄出時間皆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恕無法指定贈品寄送日期、時間。
- 本活動新增一般消費以活動期間新增交易扣除退貨為計算基準,一般消費排除項目以本行「一般消費定義 」網站公告為準。
- 贈品皆為限量,若贈品於活動期間兌畢,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或得以刷卡金NT$450替代之,恕不得要求兌換現金。
- 贈品以實物為準,若非產品本身瑕疵,恕無法辦理退換貨,商品瑕疵需於收受贈品兩週內,通知廠商(撥打外包裝紙箱服務電話)更換同品項贈品。未收到贈品者,需自核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逾期將不受理補寄。
- 正卡持卡人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商品之廠商於兌換作業範圍內,將相關資料予以處理及處理發貨程序,本活動所提供之「猛獅登機箱」,為合作廠商提供,本行並非該商品之出賣人或廣告商,本行與合作廠商間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提供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之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負相關法律上責任,概與本行無涉。有關本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知義務內容,請參閱本行官網說明 。
- 持卡人領取贈品時,須仍持續使用電子帳單(不含行動帳單;不含同時使用紙本實體帳單)及設定帳戶自動扣繳兆豐信用卡款,且所持之兆豐銀行信用卡須為有效卡,若已遭停用、凍結、或有延遲繳款及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之情事,將喪失首刷禮領取資格。
- 兆豐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兆豐銀行得通知持卡人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或兌領資格。如有虛偽交易,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方式取得參與資格者,兆豐銀行除得通知持卡人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及兌領資格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本行與統一棒球隊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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