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利多御璽卡」海外消費最高3.1回饋!!
※權益適用期間:114年7至12月間之帳單結帳日。
新增一般消費類別 | 現金回饋 | 回饋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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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消費 | 基本回饋 | 2% 無上限 | - |
加碼回饋 | 1% 無上限 | 需使用 電子帳單 且當期帳單需有新增 國內 一般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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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再加碼 (需登錄) |
0.1% (每期回饋上限 NT$500元) |
需使用 電子帳單 且當期帳單以 帳戶自動扣繳 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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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消費 | 網路購物 | 1% 無上限 | - |
非網購消費 | 0.6% 無上限 | - |
- 權益適用期間:114年7月至12月間之帳單結帳日。
- 國外「加碼回饋」1%:需利多御璽卡正卡持卡人使用電子帳單並取消紙本帳單,且當期帳單正卡持卡人歸戶之利多御璽卡結算新增國內一般消費NT$1元(含)以上(含退貨、退稅等負向交易),方可享有當期帳單之國外消費加碼1%現金回饋。
- 國外「再加碼0.1%現金回饋」活動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方可享有加碼,每期帳單之回饋上限為500元,至遲於結帳月份之次月份起三個月內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1.由正卡持卡人成功登錄。
2.使用電子帳單並取消紙本帳單。
3.使用帳戶自動扣繳。 - 本活動內之「電子帳單」均不包含行動帳單及使用電子與紙本帳單併行,並係指本行將當期之信用卡帳單以Email方式發送至正卡持卡人所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
- 本活動內之「自動扣繳」係指當期帳單以本行或其他銀行帳戶自動扣繳本行信用卡款成功(需至少扣足最低應繳金額)。
- 各回饋均限持利多御璽卡新增國內外一般消費方享回饋,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悉依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一般消費申辦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以申辦前之原始消費金額計算回饋金額。
- 國內網購之判斷依本行系統判定為準;國內網購1%現金回饋係包含原國內一般消費0.6%現金回饋,額外加碼之0.4%現金回饋金回饋予正卡持卡人,供正卡人折抵回饋後3個月內之新增消費及分期交易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無法折換現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網路購物係指該筆交易為「一般消費」且經由手機、平板或電腦於網路商店刷卡付款(限以本行系統判定為網路購物為準),惟不含電話、傳真、授權自動扣款、面對面交易及第三方支付 (包含但不限於街口支付、Line Pay、全支付、ICASH Pay、悠遊付、PI錢包、歐付寶等)等交易方式。
- 如持卡於國外進行退稅或各類退貨交易,將依符合條件視為退貨交易做回饋金負向扣抵。
- 現金回饋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金額採無條件捨去。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現金回饋均將回饋予正卡持卡人,供正卡人折抵回饋後12個月內之新增消費及分期交易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無法折換現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國外消費(包含國外網購)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消費。
- 「當期帳單新增消費總金額」以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經本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即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入帳日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消費日無直接關係。
- 回饋金每帳單週期結算一次。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將由本行逕行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無上期未繳金額、當期帳單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回饋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有以下情況者將不予現金回饋。如因以下情況獲得之回饋金,本行將逕予以取消,不另行通知:
a.於結帳日計算該月應回饋金額時,持卡人所持之本卡卡片狀態非正常者(如卡片已強停、申停等)。
b.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時,本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c.持卡人倘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 - 一經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即喪失回饋金使用權利。
- 本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114年上下半年之活動期間正卡人僅需登錄乙次即可】
利多御璽卡「國外消費再加碼」活動登錄
登錄活動 | 正卡人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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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消費再加碼0.1%現金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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