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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刷兆豐卡,最高回饋50%

活動期間114/9/1~10/31

活動對象:收到本行EDM、簡訊通知且為本行信用卡指定卡號末4碼之正卡持卡人

優惠內容:活動對象收到EDM、簡訊通知之當月起至次月底前,刷兆豐信用卡新增一般消費不限金額,享50%刷卡金回饋(活動期間回饋上限NT$200)!

  1. 本活動僅限收到本行EDM、簡訊通知且為本行信用卡指定卡號末4碼之正卡持卡人參加,轉發無效,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政府網路採購卡、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不適用本活動。
  2. 本活動消費金額計算為符合活動內容說明之指定期間內之累計刷卡新增一般消費且消費店家已完成請款者,始得列入計算,且請款入帳日須於活動結束次月七日前請款,否則將無法列入計算。如因消費店家請款遲延等問題導致未列入累積消費金額,概與本行無涉。持卡人之國外消費金額,以信用卡國際組織之匯率換算入帳之新臺幣金額為準。交易消費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刷卡消費金額之計算依本行系統登錄刷卡交易之消費店家請款日為準。若因交易失敗、退貨、取消訂單、活動期間內同卡號正負交易結算後之負數金額或其他可歸責於持卡人之因素導致交易未完成,將不視為本活動之回饋範圍。
  3.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正、附卡合併每戶(以正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活動期間回饋上限200元。刷卡金回饋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均無條件捨去獲贈之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次次月底前匯入至有效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實際回饋時間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並自刷卡金入帳後連續抵用3期帳單之新增消費帳款及分期交易之首期應付分期本金,未抵扣完則歸零,恕不得要求轉讓、折現或以溢繳款方式領回。
  4. 新增消費係指「一般消費」,排除項目以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
  5. 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本行信用卡款項。
  6.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時,所持之兆豐銀行信用卡需為有效卡,如遇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 、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即喪失回饋資格
  7. 若無註明則均以新臺幣計算。
  8.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暫停、變更、終止本活動與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