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刷就刷,兆豐獨享2.5%回饋
活動期間
114/9/1-10/31活動內容
【百貨旅遊想刷就刷,兆豐獨享2.5%回饋】
活動期間內,刷兆豐信用卡新增消費累積達8仟元以上且一次付款,享額外再2.5%刷卡金回饋,每戶回饋上限1,000元。
註(1)本活動以正、附卡消費總金額合併歸戶計算。
(2)新增消費均不含各類稅款、分期交易、預借現金及基金等(詳注意事項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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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優惠活動期間及詳情,請依本行網站公告為準,本行保留變更、修改及終止之權益。- 本活動為限定邀請,僅限收到本活動簡訊或文宣之特定正卡持卡人使用兆豐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始得參加,轉發無效。
- 本行政府採購卡、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不適用本活動。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正、附卡合併每戶(以正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刷卡金回饋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金額採無條件捨去,上限1,000元。
- 本活動消費金額為新臺幣計算,本活動交易消費日需介於活動期間內,且須於114年11月15日前消費店家已完成請款入帳者。若為紅利折抵交易,以紅利折抵後之交易金額計算。若持卡人有付款失敗、交易取消及退貨情形者,該筆刷卡交易金額將不列入計算範圍。
- 本活動認列之「新增消費」回饋不含下列交易:各類稅款、各項分期付款、基金申購及代扣、預借現金本金、循環利息、分期利息、遞延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一切與信用卡相關之手續費,如年費、掛失費、國外交易手續費、緊急替代卡費用、各項繳款作業平台收取之手續費等,與本行網站「一般消費定義」不同。
- 刷卡金將於114年12月底前陸續回饋至有效正卡持卡人帳戶,惟實際回饋時間皆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並自刷卡金入帳後連續抵用3期帳單之新增消費帳款及分期交易之首期應付分期本金,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不得要求兌換其他商品、折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
- 刷卡金「抵用」之消費:係指新增「一般消費」,排除項目以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
-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時,所持之兆豐銀行信用卡需為有效卡,如遇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 、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即喪失刷卡金使用權利。
- 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兆豐銀行保留審核持卡人參加活動資格及變更、修改或終止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