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Clean Bill)是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如貨運等相關單據),而在國外付款的外幣票據。其種類分為:一般外幣支票、匯票、旅行支票。此外,光票提供買入與託收服務,詳細說明如下:
以國外銀行為付款人之光票經由本行買入兌付,並委託國外聯行或代理行代收入帳者,統稱為買入光票。
前述光票未能以買入辦理者得以託收辦理。客戶委託本行向國外付款銀行收取票款,俟收妥票款後,再解付予客戶。
光票之潛在風險:
申請人應於本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且至少往來6個月(含)以上者,始能申請本項業務,且票款之解付應限存入申請人開立於本行存款帳戶。
旅行支票申請人憑本行掣發之賣匯水單向本行申請旅行支票買回者,該票款之解付得存入申請人開立於本行存款帳戶或匯往國內他行申請人本人帳戶或開立本行支票(抬頭為申請人本人)等方式辦理。倘若單日累計買入/託收金額未超過(含)等值USD1萬者,亦得以現金支付。
外幣票據須經由國外銀行託收,其作業時間視不同國家或銀行而定,託收所需時間以實際收到國外帳款為準。
*託收幣別需視國外銀行而定,建議先洽各分行或本行客服0800-016168確認擬託收之票據幣別是否可透過本行託收。
旅行支票 | 一般外幣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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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 (USD) | 美金 (USD) |
歐元 (EUR) | 歐元 (EUR) |
日圓 (JPY) | 澳幣 (AUD) |
澳幣 (AUD) | 港幣 (HKD) |
紐幣 (NZD) | 加幣 (CAD) |
人民幣 (CNY) | |
英鎊 (GBP) | |
加幣 (CAD) |
年滿十八歲自然人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等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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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自然人 | 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身分證件同上。 |
外國人 | 居留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公司、行號、團體 | 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例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等) |
備註
此業務申辦,為配合國外託收銀行之規定,經背書轉讓之外幣票據本行將無法受理。(若有其他疑義者,請逕洽往來分行。)
結匯金額超過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時,應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並依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法人戶僅受理申請一般外幣支票或匯票之買入/託收。
注意事項
本行有權依客戶與本行之往來情形及外幣票據(含旅行支票)之實際狀況等因素,決定採買入方式或託收方式辦理,或拒絕受理。
保證人之徵提:由於每一國家之法律規定不同,對於票據追索權之期限亦不同,因此本行辦理本項業務將有權依實際狀況判斷是否需徵提保證人。
DBU客戶辦理國外匯兌業務,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國外匯兌業務具有匯率變動及發行國家停止兌換之可能風險,辦理本項業務之客戶應有認知並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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