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活動內容
普發現金「登記入帳」至兆豐銀行帳戶,並刷兆豐信用卡累積新增一般消費達NT$10,000,享抽獎機會乙次。
活動獎項及名額
NT$10,000刷卡金1名、猛獅文青包20名、行李電子秤50名。
- 本活動限結帳時選擇使用兆豐銀行信用卡實體卡片付款,或使用「台灣Pay」(透過「兆豐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綁定兆豐銀行信用卡進行支付之交易,不適用透過第三方支付(如LINE Pay、街口支付、Pi錢包、歐付寶...等等)、儲值卡支付(如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等)、行動支付(如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等等)、VISA金融卡、政府網路採購卡、公司商務卡所為之交易。
- 本活動持卡人需前往「普發現金官網」,選擇「登記入帳」,並輸入兆豐銀行代號及帳號,且成功入帳。
- 本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日介於活動期間內(交易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幣別以新臺幣計),且請款入帳日須於115年5月5日前之消費,若特約商店未於上述期限內請款則無法列入計算,實際消費金額以本行帳單為準;紅利點數折抵消費刷卡金額以紅利點數折抵後金額計算;分期付款之消費以該筆原始簽帳總額計算,不包含活動期間前交易之分期每期出帳金額。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刷退交易不予計入)。
- 正、附卡合併每戶(以正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限獲得乙次抽獎機會。
- 本活動將於115年5月31日(含)前一次抽出所有獎項,先抽出NT$10,000刷卡金1名,再依序抽出猛獅文青包20名、行李電子秤50名。中獎名單將於115年6月24日(含)前公布於本行官網。正、附卡合併每戶(以正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歸戶計算)限中獎乙次。
- 本行將於115年6月30日(前),掛號寄出領獎同意書至刷卡金得獎人留存於本行之信用卡帳單地址。刷卡金得獎人須於領獎同意書所載最後回函日前寄回本行(以郵戳為憑),逾期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恕不提供任何補償。刷卡金得獎人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供本行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申報作業。若得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本活動回饋之贈品及刷卡金將於115年7月31日(含)前完成回饋。行李電子秤及猛獅文青包將郵寄至得獎人留存於本行之信用卡帳單地址,贈品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轉讓、折換現金或其他物品;刷卡金將回饋至有效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信用卡刷卡金入帳後連續抵用3期帳單之新增一般消費帳款(分期付款僅限抵首期下帳金額),無法轉讓、折換現金、更換其他贈品/哩程數/紅利積點或以溢繳款方式領回,逾期未抵用完畢則視同放棄。
- 若需確認或變更信用卡帳單地址或通訊地址,請主動與本行客服人員聯絡。
- 回饋前若所持之兆豐銀行信用卡已為無效卡,例如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 、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恕不符合回饋資格。
- 本活動之獲獎資格以本行之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持卡人申辦紀錄,若參加者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當得利及非法行為,本行除公告排除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外,並對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得追回獎項。如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提供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之客戶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抽獎活動屬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當您於本行年度累計所得之活動獎項金額超過NT$1,000時,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人同意本行代為申報及依相關稅法規定寄發扣繳憑單。得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可領獎。得獎人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您不願繳納應繳稅款即視為自動放棄回饋資格,本行有權就活動回饋全權處理,放棄者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取得回饋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得獎者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取得回饋者自行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訴。
- 停卡(含一般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卡、期滿不續卡等)即喪失刷卡金使用權利
- 一般消費排除項目以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暫停、變更、終止本活動與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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