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內容
昇恆昌 第三季優惠
活動期間持兆豐信用卡至昇恆昌營業據點消費,單日分期累積達指定金額登錄即享:
【昇恆昌第三季優惠】114/7/1-9/30
門檻 |
贈品 |
贈品限量名額 |
分期滿$28,000 |
刷卡金400元 |
120名 |
分期滿$56,000 |
刷卡金800元 |
60名 |
【暑期加碼】114/7/1-8/15
門檻 |
贈品 |
贈品限量名額 |
分期滿$100,000 |
加贈刷卡金700元 |
30名 |
- 活動地點:昇恆昌全區營業據點/金坊/澎坊、昇恆昌免稅購物網及昇恆昌宅配網。
- 本行之政府網路採購卡、公司商務卡及Visa金融卡不適用本活動。
- 活動需登錄,活動登錄期間:114/8/21 14:00開放登錄。
- 本活動分期門檻為分期之刷卡交易總金額,分期僅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不適用於指定卡片自動分期、帳單分期、單筆簽單分期或電子支付(如line pay、街口…等)之支付方式。
- 正、附卡合併計算,限正卡持卡人登錄,消費門檻擇優計算,每戶限領一份回饋,恕不累贈,持卡人須於活動登錄期間內完成登錄,始取得活動參與資格,消費之累積計算以每戶單日累積為準,跨日則重新計算。
- 獲贈之刷卡金將於114年11月底前匯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惟實際回饋時間皆依本行作業時間為準,並自刷卡金入帳後連續抵用3期帳單之新增消費帳款及分期交易之首期應付分期本金,未抵扣完則歸零,恕不得要求折現或以溢繳款方式領回。新增消費係指「一般消費」,一般消費不包含之項目依本行「一般消費定義」網站公告為準。
- 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至刷卡金贈送時須為正常繳款之有效卡,如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將喪失本活動贈送資格。
- 本活動以實際刷卡交易金額計算,若持卡人有付款失敗、交易取消、退貨情形者,該筆刷卡交易金額將不列入計算範圍。
- 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 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商品出售人,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項予本行。
- 尚未繳付之商品金額,不論是否分期,將會佔用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於分期還款期間,若持卡人之信用卡停卡、不續卡、延滯繳款、信用貶落或有債務不履行之虞時,兆豐銀行得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處理。
- 若分期付款商品買賣中涉及贈品事宜,因兆豐銀行並非贈品之贈與人,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受商品出售人之贈品為由,而拒付商品總價金之信用卡帳款。
- 本行保留分期付款交易及紅利折抵活動交易核准與否之權利。
- 持卡人使用分期交易購買商品時,會依持卡人之當時信用及往來狀況來核給使用,並保留最後授權與否之權利。
- 分期付款零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分期利率0%,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0%。
- 每期應付分期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的分期還款期數按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元以下無法整除之餘數金額將併入第一期計收。
- 「每期應攤還金額」將100%計入各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中,不得使用循環信用,若當期分期本金逾期繳款或未全額繳清,將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依本行之循環利率計收分期遲延期間利息(起息日為當期繳款截止日)及逾期手續費。如有連續二期未繳清當期最低應繳款金額,則所有尚未到期之分期款將立即一次到期,並將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洽收循環信用利息及逾期手續費。
- 兆豐銀行有權檢視及解釋各交易行為,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虛偽交易,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式取得參與資格者,兆豐銀行除得通知持卡人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及兌領資格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行與昇恆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