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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投資人與本行承作公債交易時,雙方即議定承作金額、天期及利率,到期時本行再按原承作金額,加上依約定利率、天期計算出之利息,買回上開公債。
交易條件本行收妥投資人承作價款後,即開立成交單、給付結算憑單及中央登錄公債附買回交易憑證掛號寄送投資人指定地址。
稅負利息所得稅:預先扣繳10%。
投資人交易前須先完成公債附買回交易開戶文件作業。
填寫
債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
債券交易客戶資料表
開立保管劃撥帳戶
與兆豐
議定承作天期、金額及利率
辦理交割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