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存託憑證係由存託機構發行證明持有股票之憑證,並出售予海外投資人的一種投資工具。當公司發行存託憑證時,必須依據轉換比例提交等同數量的標的公司股票,寄放於海外存託銀行委託之國內保管機構,並於海外發行相等數量的存託憑證,其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持有人可於掛牌市場直接交易海外存託憑證,或要求將其存託憑證轉換為股票,在原股上市地點出售,亦可在主管機關核准之額度內要求公司重新發行新的存託憑證。
而依據存託憑證掛牌地點不同,目前市場上的存託憑證包含有僅在美國交易之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僅在歐洲倫敦、盧森堡、德國交易之EDR(European Depositary Receipts),以及在全球交易之GDR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本行在本項業務耕耘多年,為少數承作GDR/ADR保管業務之本國銀行之一,市場佔有率數一數二,目前本行擔任世界知名銀行(存託機構)之在台保管銀行,保管包含台達電、仁寶等海外存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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