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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轉讓

業務介紹

經本行通知之可轉讓信用狀,依可轉讓信用狀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之請求,將信用狀全部或部分轉讓予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

  •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方式
    手續費
    • 未調換發票之轉讓案件:轉讓至國內者每筆新臺幣500元,轉讓至國外者每筆新臺幣800元。
    • 調換發票之轉讓案件:按轉讓金額0.125%計收,每筆最低新臺幣500元。
    郵電費 電報費:每筆新臺幣800元。

適用對象

依本國貿易法所規範得辦理出口之企業,且與本行有進出口業務往來,信用及往來情形正常者。

辦理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