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貸款(含114年高雄市青年局雄挺利利息補貼計畫及114年度屏東縣屏實利利息補貼計畫)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
業務介紹
- 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 資本性支出: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與其座落之基地共同購買者,得包含土地)及相關設施。
- 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適用對象
貸款對象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八年:-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登記代表人或負責人須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其以自然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企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代表人或負責人非本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持有本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 符合上述條件且登記於高雄市事業,負責人設籍高雄市3個月以上,可於114年7月1日起申請高雄市青年局雄挺利利息補貼計畫。
※ 符合上述條件且登記於屏東縣事業,負責人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可於114年2月7日起申請屏東縣勞青處屏實利利息補貼計畫。
專案內容
貸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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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 | 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七五,機動計息。 |
貸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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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 |
依本行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規定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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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保人 | 申貸本貸款之歸戶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不得徵提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外之保證人;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以一人為原則。 |
動用方式 | 憑相關交易或議定之文件申請動用。 |
還款方式 | 依個案條件按本行規定辦理。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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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有最終核貸與否及實際核貸金額與利率之權利,並對核貸款項保有決定動撥時程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之條件變動,悉依本行最新作業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規範辦理;主管機關之管制規定若有變更,應依相關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