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
業務介紹
出口商依信用狀規定,將貨物裝運後,提供匯票與相關單據(或僅提交相關單據不開具匯票),向本行貸得出口貨款。同時本行將聯繫開狀銀行或指定銀行請求付款,協助出口商收取貨款。
- 額度
本行將參酌企業之信用情形、營業狀況、外銷實績及過去與本行往來情況評估核定。
-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收費方式 出口押匯 手續費 - 按押匯金額0.1%計收,每筆最低新臺幣500元。
- 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墨西哥、斯里蘭卡、埃及及奈及利亞另加收新臺幣500元。
郵電費 - 郵費/DHL:收費另計。
- 電報費:每筆新臺幣800元。
* 若信用狀規定需向第三(地)銀行辦理求償或另寄單據者,依求償方式加計該地區之寄單費或電報費;須加寄文件或特重文件按實際收。
轉押匯 手續費 - 按押匯金額0.12%計收,每筆最低新臺幣1,200元(轉押行費用由轉押行自行於進帳款項內扣)。
- 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土耳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墨西哥、斯里蘭卡、埃及及奈及利亞另加收新台幣500元。
郵電費 - 郵費/DHL:收費另計。
- 電報費:每筆新臺幣800元。
* 若信用狀規定需向第三(地)銀行辦理求償或另寄單據者,依求償方式加計該地區之寄單費或電報費;須加寄文件或特重文件按實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