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信託
為開發、管理或處分等目的,將不動產交付受託人管理運用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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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開發、管理或處分等目的,將不動產交付受託人管理運用之信託
委託人(即土地或其地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基於開發、管理或處分等特定目的,可將其名下不動產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本行信託處(即受託人),由受託人基於信託關係負責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促使信託目的順利依約完成後,再將信託財產歸屬返還予受益人。
信託類型依信託目的不同,主要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電話服務專線 02-2563-3156分機3105、3147、3171、3107、3113、3130、3138。
當面洽談請洽本行信託處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11樓。
專人服務請傳真至本行信託處 02-2523-6773,或於本行官網留下聯絡資料,本行將安排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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