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僑務委員會,成立宗旨為:對資金用途明確、還款來源可靠、信用無嚴重瑕疵、具海外發展潛力而欠缺擔保品之僑臺商事業提供信用保證。透過海外信保基金之保證,有助於僑臺商順利取得銀行融資,提升營運績效,增加國際競爭力,強化產業分工,促進海外布局,進而拓展臺灣經貿力量。
適用對象
符合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規定之保證對象及資格:
- 保證對象:僑民、僑營事業及臺商事業。
- 保證對象之資格:
- (一)僑民:持有下列文件之一者
- 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中華民國護照內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華裔證明文件。
- 其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 (二)僑營事業:我國僑民(裔)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之事業。
- (三)臺商事業:
- 我國國民或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之事業。
但當地法令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其已達上限,且能證明對該事業具實質控制權,經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同意者,不在此限。
- 我國國民,係指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有效護照。
- 我國公司,係指持有中華民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濟部核准或備查之投資證明。
保證項目
貸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應收帳款承購、機器租賃及其他經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同意之授信。
保證限額
每戶最高200萬美元;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同一集團)均設立於新南向地區,或均設立於非洲者,合計最高250萬美元。
※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係指授信戶負責人、相同負責人之企業、企業間一方對他方持股或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企業間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申請方式
僑臺商可與本行各分行聯繫申請,或與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聯繫轉介銀行,檢具相關文件後,向銀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