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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投資資產之保管銀行服務
「全權委託投資」係指委任人將資金或有價證券委託投顧/投信公司依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約定代為進行投資。
委任人與保管銀行簽訂「委任契約」委託保管銀行保管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及代理委任人辦理買賣證券之開戶、交割等相關事宜。保管銀行為全權委託投資委任人所開立的投資買賣帳戶係以委任人為開戶名義人。
全權委託投資之主要當事人為委任人、投顧/投信公司及保管銀行,共同簽署「三方權義協定書」,以規範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請來電本行信託處 02-2563-3156,分機3146、3149、3157、3167。
請前往本行信託處: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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