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是一種非常有彈性的財產管理制度;由受託人依委託人意旨 ,為受益人之利益,有效管理財產。自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分別於民國85年及89年頒布施行;相關子法、稅法及各種規範相繼完成後,「信託」已逐漸受到國人重視。
本行信託處於民國73年成立迄今,以親切、效率、誠信、創新精神不斷為客戶提供各項信託及信託附屬業務服務(例如:國內投信發行基金保管、僑外人投資保管、有價證券簽證、公司債受託人、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人等),成績斐然,實為客戶遴選銀行之首選。
信託的特色在於能針對委託人之需要,規劃不同的信託架構,由銀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進行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 運用在企業法人方面,常見的信託包括:員工持股信託、員工儲蓄信託及不動產信託,可達成照顧員工退休生活、提高資金或財產管理效率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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