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包括商業本票、可轉讓銀行定存單、國庫券、銀行承兌匯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等。
交易簡介指投資人以買斷或附買回交易方式(簡稱RP)承作短期票券:
投資人應先於交割帳戶存足應付交割金額與手續費,再由清算交割銀行執行款券同步交割。
稅負利息所得稅:預先扣繳10%。
投資人交易前需先完成短期票券交易開戶文件作業,並至清算交割銀行開立款/劵交割帳戶。
填寫
票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
票券交易客戶資料表
開立保管劃撥帳戶
與兆豐
議定承作天期、金額及利率
辦理交割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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