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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狀承兌

提供進口廠商辦理信用狀承兌,順利以賒購方式向國外廠商購貨。

業務介紹

透過本行承兌信用狀,協助進口廠商以賒購方式向出口商購買物資。

適用對象

依法登記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進口商。

專案內容

承兌方式 開發以出口商為受益人之遠期信用狀,承兌出口商所簽發之匯票,承諾於出口商貨物裝運日 (Date of Shipment) 後或承兌後一定時日(如180天)內,依照約定清償貨款。
承兌額度 依進口商資金需要綜合評估核定。
承兌手續費 原則每3個月為一期,每期計收0.25%,最低新台幣400元。
承兌期間 最長180天。
還款方式 匯票到期,企業可清償承兌票款結案,或轉貸購料放款續予融資。
擔保品 依本行規定徵提。
連保人 依本行規定徵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