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觀光產業升級貸款
提供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因資本性支出所需之資金。
            業務介紹
- 提供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因購置/建造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支出所需之資金。
 - 提供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旅行業辦理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資金。
 
適用對象
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旅行業執照之觀光產業均可辦理。專案內容
| 貸款額度 | 
            
 超過貸款額度上限部分,本行得以自有資金核貸,並依一般貸款利率條件核算。  | 
        
|---|---|
| 貸款利率 | 以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為基準加碼,加碼幅度以加年息1.65%為上限。 | 
| 貸款期限 | 最長20年(承租經營之旅館業,其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約有效期間)。 | 
| 擔保品 | 依本行規定徵提。 | 
| 連保人 | 依本行規定徵提。 | 
| 動用方式 | 依本行規定辦理。 | 
| 還款方式 | 利息按月繳納,本金分期攤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