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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

貸款資格
符合行政院「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適用對象及取得經濟部資格核定函。
貸款用途
  • 興(擴)建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
  • 購置機器設備。
  • 中期營運週轉金。
貸款額度
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投資成本80%。
貸款期限
  •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中期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貸款利率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0.5,機動計息。
  • 本行保有最終准駁權利,且核貸金額、利率、成數及其他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最終核准條件與簽訂契約為準。
  • 本方案所稱「貸款」係依行政院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要點辦理,後續條件倘有變更,悉依行政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