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
業務介紹
辦理「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以協助受衝擊之廠商。
適用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廠商或其關連產業廠商。
- 對美國出口實績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或關連產業廠商營業額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
- 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 基期衰退之認定標準: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比較基準期間,衰退達百分之十者:
- 較一百十三年度同期月平均。
- 較一百十三年下半年度月平均。
- 較一百十四年度一月至二月月平均。
申貸期限
114年08月07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貿易融資利息減碼上限
- 非中小企業符合本措施之適用對象者,融資額度年利率減碼1%,每家廠商適用本措施利息減收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 中小企業符合本措施之適用對象者,融資額度年利率減碼1.5%,每家廠商適用本措施利息減收金額以新臺幣120萬元為上限。
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應符合下列之一:
- 直接或間接拓展外銷市場、維持正常營運。
- 購置出口所需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及零組件等所辦理之進口業務。
- 辦理整廠整案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