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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融資 (新生貸)

協助借款人依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取得重建所需資金。
認識危老重建融資 (新生貸)

業務介紹

台灣地區位處地震帶,屋齡老舊且耐震結構不足建物與日俱增,隨著高齡社會來臨,台灣早年興建4或5層樓無電梯住宅,無法因應高齡社會無障礙環境需求,小基地無法適用都市更新辦理重建,故政府特於106年05月10日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稱危老條例),提供符合條件之適用對象,可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並給予容積獎勵及稅賦優惠,以加速推動重建之政策。

適用範圍

  • 經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稱「危老條例」)或依直轄市、地方縣(市)政府訂定之各類重建專案規定申請者。

貸款對象

  •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 以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合法建築物為擔保品,在金融機構既有貸款之借款人(含所有權人及非所有權人),代償其既有債務者。
  • 重建計畫範圍內參與重建之自然人或法人。

專案內容

貸款用途及額度 興建房屋貸款、週轉金貸款及代償既有債務貸款額度:依個案條件、借款人類型及資信狀況,依本行規定核予核貸成數,原則六成。
貸款利率 依客戶資信及個案情況,按貸放當時本行規定計收。
貸款期限 5年。
擔保品 按個案條件,依本行規定徵提。
連保人 按個案條件,依本行規定徵提。
動用方式 逐案議定。
還款方式 利息按月計收,本金依議定方式清償。
其它應注意事項
  • 應經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提供核准之重建計畫及其檢附文件(如尚未核准時,請提供送件之證明)。
  • 參與重建之借款人與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應於本行辦理不動產及興建資金信託管理。
  • 委託本行認可之建築經理公司辦理包括起造人名義之管理、工程進度查核、財務稽核及本行要求之事宜。
危老Q&A

依危老條例規定,得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物,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局)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下列條件:

  1.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3. 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4. 經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0%同意者。
  5. 申請重建時可合併臨時建築基地或土地。
危老條例訂有申請期限,申請期限自106年05月10日起至116年05月31日止,申請期間共10年。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重建前所有權人)如依危老條例規定,於自施行日起申請重建者(至116年5月11日),可於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限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房屋稅減半徵收得依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最長延長10年,實際稅賦優惠仍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類別 目標 適用範圍 同意比例 實施方式 容積獎勵上限 稅捐
減免
行政
審查
一般重建
建築物之重建
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令規定即可
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
私人間協議合建
較快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有危險之虞建築物加速重建
危險或老舊建築基地,無面積限制
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私人間協議合建
基準容積之1.3倍
或原容積之1.15倍
一般
都市更新條例
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須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基地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至少1/2以上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權利變換,由政府審查
基準容積之1.5倍或原容積加基準容積之0.3倍
較慢
各縣市政府依地方自治部份流程略有不同。
申請危老重建之流程 
資料來源:營建署網站
參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整理如下表:
申請危老重建之容積獎勵 
* 資料來源:台北市建管處危老重建問與答,容積獎勵篇。
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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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單位 企金業務處之都更危老小組進行案件之分析、內部協調與追踨,以迅速回應客戶需求,提供包括與融資單位商議之融資架構與建議、信託單位之因應個案之信託架構與建議及其它外部單位之服務。 企金業務處
02-2563-3156轉2567、2587
融資單位 依案件之需要擬定融資架構,由本行之融資單位或協調兆豐資產管理(股)公司、辦理融資案件之申請與貸放、進行客戶關係維護與辦理興建完工後之分戶房貸。 就近洽各營業單位企金部門(鄰近分行查詢
信託單位 依案件需要擬定信託管理架構、草擬信託契約、辦理個案之產權、資金信託及分戶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順利完成個案興建後之產權分配事宜。 信託處
02-2563-3156 轉3171
建經單位 依個案需要,推薦建築經理公司辦理包括都更或危老重建案所需之更新單元劃定、都更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更計畫或危老重建計畫之申請、都更或危老重建個案之營建管理、都更或危老重建個案之重建資金管理等事宜。 本行將依個案情況,協助都更或危老重建當事人選擇績優建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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