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復建貸款
提供遭遇天然災害之企業營運週轉或修繕受損廠房/設施所需資金,協助企業正常營運。
提供遭遇天然災害之企業營運週轉或修繕受損廠房/設施所需資金,協助企業正常營運。
配合政府政策,提供遭遇天然災害之企業營運週轉或修繕受損廠房/設施所需資金,以協助其正常營運。
受災企業持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書、或經銀行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自受災日起3個月內均可辦理。
貸款額度 | 按實際受損之廠房、機器設備及房屋所需整修費、復工必須購買原料等之資金核定,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且不得超過復建所需資金之80%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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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 | 依本行規定計收。 |
貸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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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 | 依本行規定徵提。 |
連保人 | 依本行規定徵提。 |
動用方式 | 依本行規定辦理。 |
還款方式 | 利息按月繳納,本金依議定方式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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