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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融資

提供企業以營運所得之應收票據,申請墊付部份票款,靈活調度資金。

業務介紹

企業因銷貨或提供服務等所得之應收票據,向銀行申請墊付部份票據票款,以作為營運週轉資金。

適用對象

依法登記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公、民營企業。

專案內容

貸款額度 依企業實際需要,並參酌未來營運產銷計畫、信用及財務狀況等綜合評估核定。
貸款利率 依本行規定計收。
貸款期限 最長1年,每筆清償期限最長以180天為原則,惟分期付款之票據得視實際需要,酌予放寬清償期限。
擔保品 依本行規定徵提。
連保人 依本行規定徵提。
動用方式 貸款額度核定後,於額度內,企業得提供基於商品銷售、機器設備出租、或提供服務等實際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應收客票申請動用,連同該客票清單,送本行審核後保管託收。
還款方式 利息按月計收,本金以應收客票到期兌現轉帳還本。
應收客票如發生退票情事,企業應自籌款項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