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信託」即有價證券的所有權人(委託人)與受託人(兆豐商銀)訂定信託契約,並將所有權信託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有價證券信託如以委託人是否保有運用決定權及本金孳息受益人是否相同,可區分為:本金孳息均自益、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本金他益孳息自益及本金孳息均他益。
客戶:
林先生為某家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想將名下持股移轉給第二代,但是林老先生一方面不想早早將股權移轉避免子女揮霍無度,一方面也不想負擔高額贈與稅,又希望仍繼續握有公司經營權,林先生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兆豐商銀規劃:
林先生與兆豐商銀簽訂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採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架構,且委託人保有運用決定權,如此即可透過信託移轉方式,將每年產生之孳息贈與給第二代,值此低利率時代,不僅可以大幅降低林先生之贈與稅賦,林先生亦可繼續持有公司之股權,真是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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