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Exchange Traded Fund:ETF)是一種追蹤連結標的指數變化且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基金,兼具股票與基金之雙重特性,故又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強調指數投資概念,完全緊貼追蹤某特定股價指數,以獲取與指數變化同步之報酬率。對多數投資人而言,因個股選擇標的之困難度較高且資訊不易掌握,故ETF亦是投資人選擇投資工具之一。
ETF採取「被動式」的投資管理策略,與一般基金追求絕對績效不同,ETF以追蹤指數績效相同為目標,主要在於貼近與指數的連動性,而非打敗投資市場。 ETF與傳統的基金相比,最大的特色在於投資人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交易,相較於一般傳統基金,操作的空間更大也更具便利性。
大部分ETF的管理費用低於1%,相較基金便宜。
ETF持股狀況可隨時在公開資訊網站查詢,瞭解投資標的。
ETF因在公開市場交易隨時掌握價格變動,得知投資盈虧。
ETF連結的指數涉及各個國家、各個區域、各個市場、各個產業及期貨商品包含黃金、原油等,甚至有做多型、放空型及槓桿型ETF,故範圍涵蓋相當廣泛,提供投資人多樣化之選擇。
ETF是追蹤特定指數(或商品)績效表現,但可能發生「追蹤誤差」,且ETF價格亦會隨其所持有投資部位之市場價格波動而變動。另依ETF的個別差異,可能會有匯率風險、產品結構風險、當地市場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投資集中風險、相關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信用風險、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組合週轉風險、ETF清算風險等。
ETF/外國股票相關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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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手續費 | 費率為2%(線上交易享優惠費率為1%),依每次信託金額(即實際成交金額)乘以費率計算之,於交割時,連同信託金額一次給付。 |
信託管理費 | 按每次信託金額依實際信託日數以年率0.2%按日計收,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佰元或其等值外幣,並於信託資金部分或全部辦理賣出時,就賣出款項中逕予扣收。 |
賣出手續費 | 費率最高0.15%,於賣出款項中扣取,由上手券商按賣出金額計收。 |
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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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ADR每年每股有0.02-0.05美元不等的保管費,詳細費率及收取時間依發行公司公佈為準。
(註2)金融交易稅(主要收取股票為ADR),買進加收該上市公司原註冊地的國家政府所收取的金融交易稅0-0.3%不等。視乎相關國家政府的稅務政策,稅率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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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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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香港 | 日本 | |
市場交易時間 (以台灣時間表示) |
夏令:21:30~翌日4:00 冬令:22:30~翌日5:00 (依美國冬夏令時間調整) |
早盤:09:30~12:00 午盤:13:00~16:00 |
早盤:08:00-10:30 午盤:11:30-14:30 |
最低買進金額 | 1,000美元 | 25,000港幣/ 25,000人民幣 (由交易幣別決定) |
100萬日圓 |
最低交易單位(註1) | 以整股(一股)為單位 | 以「一手」為單位 (一手之股數依各發行公司訂定) |
普通股以100股為單位,其餘視商品性質而定。 |
賣出款交付日(註2) | T+3營業日 | T+4營業日 | T+4營業日 |
分行受理時間 | 09:00~15:30(營業日) | ||
本行線上受理時間 | 24小時受理(除交易市場另有規定或系統維護時間除外) | ||
委託指示生效及執行 | 於各市場交易時間內之委託指示,視為即時委託指示;交易市場收盤以後至次一營業日前之委託指示為次一營業日時間之預約單。 |
(註1)本行不提供線上買進/賣出零股(香港股票/香港市場ETF不足一手或日本股票/日本市場ETF不足100股等),如欲賣出零股請洽臨櫃辦理。
(註2)賣出款交付日係各交易市場之規定,實際入帳時間可能因匯款、時差或國外當地或台灣休假等因素提前或延後之,客戶應依本公司之通知辦理。
本國自然人、外國自然人(美國人除外)、本國法人或非登記於美國之OBU法人方可交易。
自然人 | 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外僑居留證、護照…等)、印章。 |
法人 | 負責人雙證件、變更事項登紀表、公司章程或OBU開戶文件…等、印章。 |
除具備前述條件外,另需具有本行專業投資人身分,取得專業投資人身分資格方法請洽分行。
備註
美國人銷售限制及稅法規定
目前上架之ETF/外國股票商品屬境外發行之有價證券,透過本行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承作,投資人(委託人)須為非美國籍之法人或自然人,委託人於取得美國公民或居住民身分時,應立即通知本行並賣出已投資之商品。另依美國稅法之規定,非美國籍之個人其於美國境內所領受之現金股利須就源扣繳30%之稅額,此課稅標準並得視交易內容或市場之異動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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