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Exchange Traded Fund:ETF)是一種追蹤連結標的指數變化且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基金,兼具股票與基金之雙重特性,故又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強調指數投資概念,完全緊貼追蹤某特定股價指數,以獲取與指數變化同步之報酬率。對多數投資人而言,因個股選擇標的之困難度較高且資訊不易掌握,故ETF亦是投資人選擇投資工具之一。
ETF採取「被動式」的投資管理策略,與一般基金追求絕對績效不同,ETF以追蹤指數績效相同為目標,主要在於貼近與指數的連動性,而非打敗投資市場。 ETF與傳統的基金相比,最大的特色在於投資人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交易,相較於一般傳統基金,操作的空間更大也更具便利性。
大部分ETF的管理費用低於1%,相較基金便宜。
ETF持股狀況可隨時在公開資訊網站查詢,瞭解投資標的。
ETF因在公開市場交易隨時掌握價格變動,得知投資盈虧。
ETF連結的指數涉及各個國家、各個區域、各個市場、各個產業及期貨商品包含黃金、原油等,甚至有做多型、放空型及槓桿型ETF,故範圍涵蓋相當廣泛,提供投資人多樣化之選擇。
ETF是追蹤特定指數(或商品)績效表現,但可能發生「追蹤誤差」,且ETF價格亦會隨其所持有投資部位之市場價格波動而變動。另依ETF的個別差異,可能會有匯率風險、產品結構風險、當地市場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投資集中風險、相關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信用風險、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組合週轉風險、ETF清算風險等。
本國自然人、外國自然人(美國人除外)、本國法人或非登記於美國之OBU法人方可交易。
自然人 | 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外僑居留證、護照…等)、印章。 |
法人 | 負責人雙證件、變更事項登紀表、公司章程或OBU開戶文件…等、印章。 |
除具備前述條件外,另需具有本行專業投資人身分,取得專業投資人身分資格方法請洽分行。
備註
美國人銷售限制及稅法規定
目前上架之ETF商品屬境外發行之有價證券,透過本行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承作,投資人(委託人)須為非美國籍之法人或自然人,委託人於取得美國公民或居住民身分時,應立即通知本行並賣出已投資之商品。另依美國稅法之規定,非美國籍之個人其於美國境內所領受之現金股利須就源扣繳30%之稅額,此課稅標準並得視交易內容或市場之異動而改變。
投資人投資ETF與投資股票之方式相同,在交易時間內隨時進行買進賣出,且ETF管理費用相對基金低廉,所以ETF可算是投資方便且費用較低的投資商品,除管理費用外,相關交易費用如下:
ETF的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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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進手續費 |
費率為2%,依每次信託金額(即實際成交金額)乘以費率計算之,於交割時,連同信託金額一次給付。 |
信託管理費 |
按每次信託金額依實際信託日數以年率0.2%按日計收,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佰元或其等值外幣,並於信託資金部分或全部辦理賣出時,就賣出款項中逕予扣收。 |
賣出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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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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