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僑務委員會,成立宗旨為:對資金用途明確、還款來源可靠、信用無嚴重瑕疵、具海外發展潛力而欠缺擔保品之僑臺商事業提供信用保證。透過海外信保基金之保證,有助於僑臺商順利取得銀行融資,提升營運績效,增加國際競爭力,強化產業分工,促進海外布局,進而拓展臺灣經貿力量。
符合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規定之保證對象及資格:
貸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應收帳款承購、機器租賃及其他經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同意之授信。
每戶最高200萬美元;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同一集團)均設立於新南向地區,或均設立於非洲者,合計最高250萬美元。
※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係指授信戶負責人、相同負責人之企業、企業間一方對他方持股或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企業間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僑臺商可與本行各分行聯繫申請,或與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聯繫轉介銀行,檢具相關文件後,向銀行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本行各分行授信窗口或海外業務處人員:
張正彊 電話:02-25633156分機7005,E-MAIL:ccchang@megabank.com.tw
蔡承恩 電話:02-25633156分機7021,E-MAIL:008196@megabank.com.tw
注意事項
其他相關規定詳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