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率選擇權交易(Interest Rate Optio或IRO)即是以利率為交易標的物之一種選擇權金融交易合約。利率選擇權的買方於期初支付權利金予賣方,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的時間點,當約定指標利率高(低)於履約利率時,買方有權利獲得(賣方有義務支付)指標利率與履約利率所計算出的利息差額。
利率選擇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可將其債務之利息支出控制在某一水準以下、或將其投資之收益率固定在某一水準之上,達到避險目的;利率選擇權的賣方,可立即收取權利金,但必須承擔利率往不利於己的方向變動造成損失的可能。
利率選擇權基本類型有2種:
在比價日時:
在比價日時:
利率選擇權主要型態及應用有3種:
係由一連串履約利率相同,但到期日不同之利率上限選擇權所組成。
若企業之債務為浮動利率計息,且擔心未來利率走高致使債務成本增加,則可買入利率上限契約,不論浮動利率如何變動,實際支付之利率均不會超過利率上限,超過部分將由賣方支付給買方,使利息支出控制在可承受範圍內。
係由一連串履約利率相同,但到期日不同之利率下限選擇權所組成。
若企業投資於浮動利率計息之債券,且擔心未來利率下跌致使收益減少,則可買入利率下限契約,將利息收入控制在一定水準之上來確保投資收益。不論浮動利率如何變動,實際收取之利率均不會低於利率下限,低於部分將由賣方支付給買方。
若企業認為買進單一利率上限契約的成本太高,則可考慮同時賣出一個利率下限契約。買進利率上下限契約即為同 時買進一個利率上限契約和賣出一個利率下限契約的組合,買方可將利率鎖定在一定的範圍內達到避險目的,成本又較利率上限契約為低。同理,我們亦可使用買進一個利率下限契約和賣出一個利率上限契約的組合,此組合稱為反向利率上下限契約(Reverse Collar)。
利率上限契約 (Cap)
A公司動撥一筆新台幣三年期貸款,利率為3M TAIBOR + 1.2%,每季付息一次。
利率下限契約 (Floor)
B公司買入一筆五年期的美元債券,利率為3M LIBOR + 1%,每季付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