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選擇權(Commodity Option)為一種商品買賣契約,選擇權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於約定之未來某一時日或期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之特定商品如貴金屬、石油或農產品等。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權利;選擇權賣方則收取權利金,故需承擔履行契約的義務。
選擇權買方在比較市場行情與選擇權契約的履約價格後,只有在選擇權契約較為有利的情況下,買方才會要求賣方履行選擇權契約,否則買方將放棄選擇權的權利。
甲公司1個月後有購入黃金的需求,但擔心未來黃金價格會上漲,因此透過商品選擇權交易來進行避險,假設目前黃金價格為每盎司USD1300,甲公司向本行買入本金USD100萬的黃金買權/美元賣權,履約價格為每盎司USD1350,期間1個月,假設權利金為USD2萬,選擇權到期時採美元差額交割。1個月後,依照黃金當時市價結算,會有兩種不同情境結果:
黃金市價 | ≧ USD1350(假設為USD1450) | < USD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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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易結果 | 執行權利 | 放棄執行權利 |
以履約價格USD1350買入黃金,由於該選擇權條件為美元差額交割,因此買賣雙方僅需就該市價與履約價格之差折算成美元進行清算,而不需實物交割黃金。 | 損失權利金USD2萬,直接於現貨市場購入黃金,享受黃金價格下跌的好處。 | |
美元差額交割金額 | (USD 1 Mio / 1350) x (1450-1350) = USD74,074.07 | |
扣除支付的權利金USD2萬後,甲公司淨獲利為USD54,074.07,所以甲公司透過商品選擇權交易的獲利,彌補了黃金價格上漲造成實質購入黃金成本的損失,達到了避險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