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24 |
公告日期:111年7月24日
茲修訂本行金融信用卡、雙幣信用卡、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及手機信用卡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特別約定條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並自111年10月1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已繳年費之持卡人,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若您未於該期限內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第五條 (前略)…;帳單分期則須於欲申辦之該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以數位平台或電話方式申請。其他申請方式及申辦期限請詳銀行官方網站。 第七條 第八條 |
第五條 第七條 第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