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行設有健全之公司治理架構,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第十七屆2023年董事會實際出席率(含委託出席)達98.7%,且每次董事會皆有至少兩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除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執行業務外,公司之營運計畫、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評估、會計師之委/解任、經理人之任免等均須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下亦已設立審計委員會、誠信經營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法令遵循委員會、問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審議各項議案,確保董事會的決策品質。
本行稽核處內部稽核人員每年均彙整重大缺失事件,與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及改善辦理情形舉行座談會,並作成紀錄追蹤及落實改善提報董事會。
本行自2025年4月8日成立審計委員會,簽證會計師將每季與審計委員會成員於季報及年度財務報告核閱及查核後召開會議,就本行營運概況、關鍵查核事項、會計師主要查核規劃、程序及結論等向審計委員會成員報告,並針對與財務報導相關法令修訂充分溝通說明;另每季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於提報董事會前,均將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並邀請簽證會計師列席備詢。2023年本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請參閱溝通情形摘要。
有關「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董事會績效評估依據及方法」、「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及「智慧財產管理」請參閱本行網站「公司治理專區」https://www.megabank.com.tw/about/corp-governance/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