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令遵循管理架構
2、法令遵循管理機制
本行將法令遵循視為內控制度之重點,制定「法令遵循制度」及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本行法令遵循事務,並每年依本行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執行評估作業,完成之本行法令遵循風險評估報告經董事會核定後送陳金管會。定期追蹤監控指標之執行情形及報告所列弱點事項之改善辦理措施,並每半年將相關內容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另各單位均依本行「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指派一人擔任法令遵循主管,且每半年由所屬單位主管辦理法令遵循主管適任性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送法令遵循處,以確保其能確實執行本行法令遵循制度。
3、稽核制度
本行依據金管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並建立總稽核制。設置隸屬董事會稽核處,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依據《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施準則》辦理之風險評估結果,及主管機關其他個別指定事項,彙總訂定年度稽核計畫(包含永續金融政策及ESG之落實執行加強查核)。前述年度稽核計畫須提報董事會核定,另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成果。截至2023年底本行總稽核取得會計師專業證照,另內部稽核人員共3名取得國際電腦稽核師 (CISA) 、2名取得本國內部稽核師及國際內部稽核師 (CIA)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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