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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績效評估依據及方法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本行於112年6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俾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依據準則規定,董事會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所定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且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之。另本行112、113年分別為第一、二次評估;114年執行第三年評估作業,已於114年10月委託外部專業獨立機構「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辦理。
各年度評估結果
114年度係本行第三年辦理董事會績效評估,並為首次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下稱誠正學會)辦理。誠正學會負責本行董事會效能評估之執行委員均具有財務、會計或法律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格,為長期關注公司治理之學者專家,與本行無業務往來,與本行董事間無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親屬關係,且無任何影響獨立性之情事,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作業及結果概述如下:
114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及運用(註1)
  • 評估期間: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接續前年度)。
  • 評估範圍: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效能評估。
  • 評估方式:文件審閱、自評問卷(14席董事)、個別訪談(5位董事)。
  • 評估結果:誠正學會依董事會專業職能、決策效能、對內部控制之重視程度與監督、對永續經營之態度等四大構面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依據本行董事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問卷調查結果,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問卷總平均分各為4.84分及4.95分(滿分均為5分),代表依照董事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成員之自身認知,本行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在大部分的情況均符合治理期待。
  • 觀察結論及優化建議:誠正學會提出結論,整體而言,本行董事會成員對本行勞資關係與企業發展、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重視公平待客及打詐成效、攬才與留才等議題,皆有正面肯定,另對本行提出二項優化建議,如下說明:
誠正學會建議事項 本行改善措施
常務董事會主要內容是審議放款案件,通常在會前三天提供資料。考量前述時間上的急迫性,可考慮視常務董事實際需求,於議案資料部份準備完成時,即先行提供。
主政單位將調整本行授信審議委員會及常董會授信等議案截稿時間,俾利提前提供予常務董事審閱。
董事會對於本行的長期策略發展包含重要經理人的接班與績效評估等議題,以及風險管理的持續追蹤等事項,其討論情形仍有再加強的空間。
  • 本行現行中長期發展策略及目標業由企劃處提報董事會通過,嗣後每年度將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
  • 本行訂有經營績效考評政策、管理考評準則、總處單位經營績效考評準則等董事會核決層級之規範,另訂有總經理、副總經理核定層級之相關細部執行要點與須知,以強化管理本行經營績效。
  • 人資處將每年舉辦單位主管培訓班、中階主管管理才能研習班、菁英幹部培訓班等,另財政部定期舉辦公股事業機構高階人才培訓班,對於可能升任副總經理職務之高階人員進行訓練,以利本行挑選適當高階人員之參酌。
  • 主政單位將持續關注內外部環境變化,並由風控處辦理各項風險管理工作,包括:
    • 陳報董事會核定層級之風險管理相關準則、本行年度風險管理目標及各項風險限額等;
    • 按季於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各類風險之控管執行情形、重大風險議題與風險管理目標監控結果。
    • 藉由持續性陳報風險管理議案,使董事會得以即時掌握本行風險管理現況,強化政策監督與指導功能。
114年度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將提供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本行董事之參考。
備註
註1:本次績效評估報告業提報本行115年2月25日第18屆第12次董事會在案。
註2:依據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另由本行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對整體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三大評估範圍辦理自評問卷之質化、量化指標考核,評估結果,三大評估範圍所有指標達成率100%,評估結果均為「超越標準」(*依據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第九條規定之評估標準:
  1.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質化指標為「3、4或5」者、量化指標為「是」者,衡量項目即為「達成」;全部衡量項目達成率90%以上者,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
  2. 董事成員,以各項目衡量結果圈選為「3、4或5」占總項目之90%以上者,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
本行於113年度係第二次自行辦理辦理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作業及結果概述如下:
113年度評估結果及運用(註1)
  • 評估期間: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
  • 評估範圍:整體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
    • 整體董事會:五大面向、44項評估指標。
    • 董事成員:六大面向、23項評估指標。
    • 功能性委員會:本次針對設有獨立董事之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法令遵循委員會之四大面向、17項評估指標進行評估。
  • 評估方式:由董事會成員及法令遵循委員會委員填寫自評問卷之質化指標題項,問卷之量化指標由議事單位填寫。
  • 評估結果:三大評估範圍所有指標全數達成,達成率100%,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註2)。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將提供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遴選或提名本行董事之參考。
備註
註1:本次績效評估結果業提報本行114年1月10日第17屆第42次董事會在案。
註2:依據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第九條規定之評估標準彙計內部績效評估結果:
  1.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全部衡量項目達成率90%以上者,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達成率80%以上未達90%者,為「符合標準」;達成率未達80%者,為「有待加強」。
  2. 董事成員,以各項目衡量結果圈選為「3、4或5」占總項目之90%以上者,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占總項目80%以上未達90%者,為「符合標準」;未達總項目80%者,為「有待加強」。
本行於112年首次辦理董事會績效評估,本次係為自行辦理,評估作業及結果運用概述如下:
112年度評估結果及運用(註1)
  • 評估期間:111年11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
  • 評估範圍:整體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
    • 整體董事會:五大面向、44項評估指標。
    • 董事成員:六大面向、23項評估指標。
    • 功能性委員會:本次針對設有獨立董事之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法令遵循委員會之四大面向、17項評估指標進行評估。
  • 評估方式:由董事會成員(共14位)及法令遵循委員會委員(共13位)填寫自評問卷之質化指標題項,問卷之量化指標由議事單位填寫。
  • 評估結果:三大評估範圍所有指標全數達成,達成率100%,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註2)。
    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將供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作為遴選或提名本行董事之參考。
備註
註1:本次績效評估結果業提報本行113年1月5日第17屆第29次董事會在案。
註2:依據本行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第九條規定之評估標準彙計內部績效評估結果:
  1.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全部衡量項目達成率90%以上者,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達成率80%以上未達90%者,為「符合標準」;達成率未達80%者,為「有待加強」。
  2. 董事成員,以各項目衡量結果圈選為「3、4或5」占總項目之90%以上者,評估結果為「超越標準」;占總項目80%以上未達90%者,為「符合標準」;未達總項目80%者,為「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