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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報告

董事會

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成員簡歷及其權責

ICON 政策與目標

本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條已規範本行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佔董事席次比率不宜過高,且應遵守第二十五條兼任職務之規定,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基本條件:性別、年齡及國籍等。
  2.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本行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風險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ICON 落實情形

本行第十八屆董事會現任15席董事,成員分別來自金融業、政府機關、產業界及學術界,包括律師、會計師、財經學者及資訊工程及資訊安全等專業人士,專業背景及經驗涵蓋法律、會計、產業經濟、財稅行政、財務管理、AI數位科技等,專業技能包括經營管理、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財務金融、期貨、經濟分析、產業金融知識及ESG永續經營等。

本行獨立董事共5位,占現任董事席次比為33.3%,均具備主管機關所定獨立性,任期皆未逾三屆,平均任期0年,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家數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本行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包括黃常務董事兼總經理永貞與劉董事雅萍等2人,占現任董事席次比為13.3%;女性董事 5 席(含獨立董事 2 席),涵蓋銀行專業、企業管理、法律、數位科技、會計師等專業,女性董事於董事會之占比為 33.33%。

本行董事會成員年齡介於40歲至49歲者共3人,50歲至59歲者共6人,60歲至69歲者共6人,70歲至79歲者共0人,平均年齡56.6歲,平均任期0年。

ICON 董事、監察人資料

114年4月8日

職稱 姓名 主要學歷 主要經歷 目前兼任本行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 董瑞斌

美國Vanderbilt University經濟學博士
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學士

台灣經濟研究院財務金融所所長
高雄銀行董事長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公司總經理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兼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講座教授、商學院院長
高雄銀行董事長
國立中山大學國際金融研究學院院長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長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董事
財團法人第一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董事
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董事
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兆豐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監察人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
中央銀行常務理事

常務
董事

總經理
黃永貞 紐約大學經濟學系碩士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宜蘭分行經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大安分行經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三重分行經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經理、協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總稽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副總經理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副總經理

兆豐票券金融(股)公司監察人
財團法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兆豐銀行文教基金會董事、副董事長
兆豐資產管理公司董事
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董事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兆豐慈善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事

常務
董事
張傳章 英國蘭卡斯特大學會計財務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所主任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
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監察人
耕興(股)公司獨立董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
中國民國證券期貨分析協會理事長
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監事
國立中央大學特聘教授
常務
董事
劉昇昌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
永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財團法人武秀蘭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武秀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尚林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日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日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元茂開發(股)公司董事
柔遠有限公司董事
日歆企管顧問(股)公司監察人
名展建設有限公司股東
台安資訊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晉華建設事業有限公司董事
凱創實業(股)公司董事
石門休閒育樂有限公司董事
北海岸愛之船海景民宿負責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常務董事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董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企業發展聯盟常務監事
大鴻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錩盛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萬代盛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非營利事業經營管理協會監事
穩得實業(股)公司董事
安澤建設開發(股)公司董事
常務
獨立
董事
丁文龍 文化大學經濟系 高雄銀行大直分行經理
高雄銀行台北分行經理
高雄銀行顧問兼台北分行經理
高雄銀行副總經理
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
獨立
董事
林豪傑 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暨企業管理學系教授
鋐昇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
董事
詹鴻錫 美國National University管理碩士 大眾電腦集團副理
丞廷文化事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光然(股)公司協理
臺灣土地銀行(股)公司董事
獨立
董事
袁秀慧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所碩士
長慧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局長
富邦金控董事
富邦銀行董事
長慧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北市社團法人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全國律師聯合會常務理事
獨立
董事
侯宜秀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侯宜秀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工合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財團法人開拓文教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秘書長
董事 范俊逸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
中華民國資訊安全學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執行長
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院長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特聘教授
董事 吳盈德 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法律學博士 法官學院講座
沛波鋼鐵(股)公司獨立董事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訪問學人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暨研究所兼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卓越成功(股)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
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管理會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金融仲裁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董事 洪佑伶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專業職員、副理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計審計委員會執行長
XBRL委員會委員
惠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兼任講師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 曹體仁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經濟學系博士 富邦證券專案副理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兼任講師
中華經濟研究院助研究員
中央銀行副研究員
中央銀行研究員
中央銀行行務委員
臺灣金控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監事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副處長
中央存款保險(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 陳柏誠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副組長
財政部國庫署組長
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副局長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局長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租稅研究中心理事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系友會理事
董事 劉雅萍 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工會監事、理事
雍興實業(股)公司董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八德分行科長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八德分行襄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崁分行襄理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工會常務理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常務理事

ICON 獨立董事權責

  1. 本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五條明定,獨立董事就重大案件或有疑慮之案件,如有必要可聘請第三方專業人士協助評估,或要求內部稽核進行專案查核或事後追蹤。本行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限制或妨礙獨立董事執行職務。
  2. 本行「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準則」第三條規定,本公司召開董事會,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對於規定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前述應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如下:
    • 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 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風險管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及公司治理主管之任免。
    • 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績效考核標準及酬金標準,及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其他依法令、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請董事會之事項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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