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16 |
茲修訂本行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功能約定條款及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第8、15條、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9、16條、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2、6、8、14、16、19、22條(新舊約款對照表如下),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已繳年費之持卡人,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若逾期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融信用卡、雙幣信用卡、信用卡、白金信用卡、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 新舊約款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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