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6/30 |
茲修訂「兆豐行動支付啟用同意書」(新舊業務規範對照表如下),並自114年7月8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逾期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業務規範。
修正後業務規範 | 現行業務規範 |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一)客戶首次登入新版行動銀行及同意啟用「兆豐行動支付」時,同意本行系統自動移轉於舊版行動銀行已辦理「信用卡管理」之綁定信用卡及已完成設定「金融卡購物付款設定」之金融卡支付帳號及交易紀錄等,以提供客戶進行「兆豐行動支付」相關服務及交易。 (二)客戶使用「信用卡/金融卡設定」綁定信用卡、金融卡支付帳號或於「兆豐行動支付」進行交易時,同意本行以電子方式(例如:推播、電子郵件或簡訊等)通知客戶交易結果。 (三)客戶使用「兆豐行動支付」至特約商店消費後,倘發生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爭議(例如:就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價金有爭議或有退貨之情事發生等),不得以對該商店之主張對抗本行,亦不得以此作為請求本行返還帳款之依據。 (四)「兆豐行動支付」服務僅供客戶本人使用,禁止轉讓、質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他人利用,倘因客戶轉讓、質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他人利用致生任何損失或糾紛,概與本行無涉。 (五)客戶應自行保管自身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登錄資料、密碼及快速登入設定,並建議客戶經常變更密碼。倘行動裝置遺失、或發覺密碼及帳戶未經授權被他人使用、或有因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設計瑕疵等問題致影響客戶登錄等交易之執行,客戶應立即透過網路銀行或於本行營業時間內臨櫃辦理註銷行動銀行服務。 (六)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例如:未於使用之行動裝置或平板電腦安裝防毒軟體或重要資料因行動裝置或平板電腦遭惡意程式破解或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設計瑕疵等)而致客戶重要資料外洩,對於客戶因此所生損害,本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若客戶於信用卡/金融卡綁定後,連續十二個月(含)以上未透過兆豐行動支付進行轉帳、繳費、繳稅及購物付款等交易,或信用卡/金融卡於綁定後失效且連續三個月(含)以上未重新驗證(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卡停用、掛失、逾期等情形),本行毋需通知客戶,即得解除綁定前揭無交易或失效之信用卡/金融卡。惟客戶仍應就業已透過兆豐行動支付完成之刷卡交易款項負付款之義務。於前揭信用卡/金融卡解除綁定後,客戶無法再透過兆豐行動支付使用該信用卡/金融卡進行任何交易,惟客戶仍可就其持有卡(戶)況正常且有效信用卡/金融卡再重新進行「信用卡/金融卡設定」之綁定作業;另客戶持有卡(戶)況正常且有效實體信用卡/金融卡之權利義務不因此受影響。 |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一)客戶首次登入新版行動銀行及同意啟用「兆豐行動支付」時,同意本行系統自動移轉於舊版行動銀行已辦理「信用卡管理」之綁定信用卡及已完成設定「金融卡購物付款設定」之金融卡支付帳號及交易紀錄等,以提供客戶進行「兆豐行動支付」相關服務及交易。 (二)客戶使用「信用卡/金融卡設定」綁定信用卡、金融卡支付帳號或於「兆豐行動支付」進行交易時,同意本行以電子方式(例如:推播、電子郵件或簡訊等)通知客戶交易結果。 (三)客戶使用「兆豐行動支付」至特約商店消費後,倘發生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爭議(例如:就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價金有爭議或有退貨之情事發生等),不得以對該商店之主張對抗本行,亦不得以此作為請求本行返還帳款之依據。 (四)「兆豐行動支付」服務僅供客戶本人使用,禁止轉讓、質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他人利用,倘因客戶轉讓、質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他人利用致生任何損失或糾紛,概與本行無涉。 (五)客戶應自行保管自身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登錄資料、密碼及快速登入設定,並建議客戶經常變更密碼。倘行動裝置遺失、或發覺密碼及帳戶未經授權被他人使用、或有因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設計瑕疵等問題致影響客戶登錄等交易之執行,客戶應立即透過網路銀行或於本行營業時間內臨櫃辦理註銷行動銀行服務。 (六)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例如:未於使用之行動裝置或平板電腦安裝防毒軟體或重要資料因行動裝置或平板電腦遭惡意程式破解或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設計瑕疵等)而致客戶重要資料外洩,對於客戶因此所生損害,本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