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2/18 |
自2021年6月1日起非一般消費項目新增「博奕類款項(如:賭博、賭場消費、賭博籌碼等)、旅行支票、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其他非消費性款項」。
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您未於該期限前表示異議,則視為同意修訂後之內容。
調整前後對照如下 :
調整後內容 | 現行內容 |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一般消費不包含:悠遊卡/一卡通/icash/歐付寶加值、VISA金融卡之Smart Pay消費扣款交易、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基金申購及代扣、代扣(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費用等「公用事業費用」)、代繳(中興保全費用、富邦保費(原安泰保費)、學雜費、停車費等)、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之非一般消費(如:公用事業費用、電信費、學雜費、停車費、政府規費、各項稅款及醫療費用等)、預借現金、博奕類款項(如:賭博、賭場消費、賭博籌碼等)、旅行支票、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其他非消費性款項、各項稅款及政府規費、醫療費用、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電子政府多元付費共通平台、指定金融代收付之交易、紅利點數抵扣之金額、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期付金、各項費用及利息;當月產生退貨交易時,將視為當期消費之減項。
因應新型態之多元支付,本行保留解釋一般消費定義之權利。 |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一般消費不包含:悠遊卡/一卡通/icash/歐付寶加值、VISA金融卡之Smart Pay消費扣款交易、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基金申購及代扣、代扣(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費用等「公用事業費用」)、代繳(中興保全費用、富邦保費(原安泰保費)、學雜費、停車費等)、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之非一般消費(如:公用事業費用、電信費、學雜費、停車費、政府規費、各項稅款及醫療費用等)、預借現金本金(含賭場兌換籌碼)、各項稅款及政府規費、醫療費用、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電子政府多元付費共通平台、指定金融代收付之交易、紅利點數抵扣之金額、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期付金、各項費用及利息;當月產生退貨交易時,將視為當期消費之減項。
因應新型態之多元支付,本行保留解釋一般消費定義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