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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發布時間:2021/07/15

內容說明內容說明

  茲修訂本行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功能約定條款及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2條第3項、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3條第3項、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1條第3項、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第1條第7款,並自110年10月1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已繳年費之持卡人,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茲修訂本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第1~5、8、10條,並自即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收到本通知日起七日內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您未於上述各該期限內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功能約定條款及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2條第3項、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3條第3項、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1條第3項,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前略)…。但倘持卡人要求銀行提供超過三個帳款期間以前之帳單,則銀行得就超過部分收取以每一帳款期間新臺幣壹佰元計算之補發帳單手續費。 …(前略)…。但倘持卡人要求銀行提供超過三個帳款期間以前之帳單,則每次銀行得收取新臺幣壹佰元之補發帳單手續費。

  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第1~5、8、10條,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

條號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第二款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儲值卡,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儲值票證,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

第一條

第三款

三、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銀行約定,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悠遊卡內;自動加值等同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 三、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銀行約定,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至悠遊卡內;自動加值等同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

第一條

第四款

四、餘額轉置:係指將悠遊聯名卡中「悠遊卡」餘額結清,並轉置至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直接扣抵其信用卡帳款,如經抵扣後仍有餘額時,則依照銀行退回溢繳款規定辦理,但若悠遊卡餘額為負值時,不論自動加值功能是否已開啟,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餘額轉置之工作時間約需三十個工作日。 四、餘額轉置:係指將悠遊聯名卡中「悠遊卡」餘額結清,並轉置至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直接扣抵其信用卡帳款,如經抵扣後仍有餘額時,則依照銀行退回溢繳款規定辦理,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餘額轉置之工作時間約需三十個工作日。

第一條

第七款

七、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無記名式悠遊卡,儲值餘額視同現金,無法掛失退費;在民國101年3月31日以前核發之悠遊聯名卡均為無記名式,將於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經持卡人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若持卡人不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無法續換發悠遊聯名卡。持卡人可向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並由銀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需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 七、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無記名式悠遊卡,儲值餘額視同現金,無法掛失退費;在民國101年3月31日以前核發之悠遊聯名卡均為無記名式,持卡人在民國101年4月1日起可向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並由銀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需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

第二條

第一款

第(四)目

(四)持卡人申請之悠遊聯名卡如須自行開啟自動加值功能者,在新/補/換發前尚未啟用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後續新/補/換發後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須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倘持卡人未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而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仍應對悠遊卡已完成自動加值所生之相關帳款負擔清償之責。 (四)持卡人申請之悠遊聯名卡如須自行開啟自動加值功能者,在新/補/換發前尚未啟用悠遊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後續新/補/換發後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須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

第二條

第二款

二、使用範圍: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二、使用範圍: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第二條

第三款

第(二)目

(二)其他加值方式: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官網公告之方式辦理。 (二)其他加值方式: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官網公告之方式辦理。

第二條

第六款

六、悠遊卡儲值餘額不可移轉性: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其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無法併同移轉至續發或補發之新卡或其他卡片中,僅得依「餘額轉置」作業辦理。 六、悠遊卡儲值餘額不可移轉性: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其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無法併同移轉至續發或補發之新卡或其他卡片中,僅得將等值之金額轉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供持卡人扣抵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

第三條

第三款

三、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發生遺失之情形時,不論信用卡有無完成掛失手續,儲存於悠遊卡內之儲值餘額視同現金,將無法返還或賠償,須待卡片效期屆至後,按悠遊卡公司系統紀錄之最後儲值餘額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三、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發生遺失之情形時,不論信用卡有無完成掛失手續,儲存於悠遊卡內之儲值餘額視同現金,將無法返還或賠償,須待卡片效期屆至後,按悠遊卡公司系統紀錄之最後儲值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扣抵信用卡消費款,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三條

第四款

四、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本條第二款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三十個工作日內,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三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扣抵信用卡消費款,但若悠遊卡餘額為負值時,不論自動加值功能是否已開啟,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四、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本條第二款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三十個工作日內,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三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扣抵信用卡消費款,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四條

第二款

二、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得申請發新卡。持卡人應保持卡片及其上晶片之完整性,並將卡片掛號寄回銀行。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將由銀行於收到卡片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並收取餘額轉置手續費30元。 二、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得申請補發新卡,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與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持卡人應保持卡片及其上晶片之完整性,並將卡片掛號寄回銀行。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將由銀行於收到卡片後約三十個工作日內,轉撥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扣抵信用卡消費款並收取餘額轉置手續費30元,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四條

第三款

三、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到期時,其悠遊卡即無法繼續使用,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除發生任何終止悠遊聯名卡契約之事由外,銀行同意續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到期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將於卡片到期日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三、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到期時,其悠遊卡即無法繼續使用,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除發生任何終止悠遊聯名卡契約之事由外,銀行同意續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到期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將於卡片到期日後約三十個工作日內,轉撥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扣抵信用卡消費款,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四條

第五款

五、若持卡人未依本條規定繳回卡片予銀行,其於「餘額轉置」作業之後所產生之扣款交易及自動加值帳款,持卡人仍應負清償之責。

第五條

第一款

一、持卡片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至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悠遊卡退卡,悠遊卡餘額以現金方式返還,並收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一經退卡退費,即無法再使用悠遊卡功能及悠遊卡自動加值信用卡功能仍維持有效。 一、持卡片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至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悠遊卡退卡,悠遊卡餘額以現金方式返還,並收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信用卡功能仍維持有效。

第五條

第二款

二、至台北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AVM) 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操作退卡交易,嗣由銀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二、至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AVM)執行退卡交易,餘額透過銀行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供扣抵信用卡消費應付帳款。
第八條 持卡人依本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
若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交易紀錄時,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手續費金額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辦理
持卡人依本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銀行轉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之悠遊卡餘額將扣抵信用卡帳款,扣抵後仍有餘額時,依銀行溢繳款規定處理。
若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交易紀錄時,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手續費金額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辦理。
第十條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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