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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消金業務人員甄選公告


發布時間:2023/11/15

內容說明內容說明

  1. 甄選類別、資格條件及預計錄取名額:
    甄選類別 資格條件 預計錄取名額
    消金授信企劃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具2年以上信貸、房貸或數位金融業務之工作經驗。
    3. 熟悉專案活動企劃或具廣告操作之經驗,以及簡報和溝通能力。
    4. 具分析客群之能力,能經營各通路之最適客群,並能追蹤與檢視成效。
    5. 具分析資料庫之能力,有客群貼標之經驗,並熟悉SQL與EXCEL之操作。

    ※ 面試得加分條件:

    具金融相關證照或英語檢定成績證明者。

    ◎ 以專員(九職等)或高級辦事員(八職等)或辦事員(七職等)任用。

    1名
    消金風險管理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具1年以上信貸或房貸或信用卡業務之數據分析工作經驗。
    3. 熟悉SQL以及EXCEL。
    4. 熟悉資產品質監控及授信准駁決策分析調教。
    5. 能以數據分析客戶行為偏好,產生行銷獲客名單。

    ※ 面試得加分條件:

    1. 具Tableau尤佳。
    2. 具金融相關證照或英語檢定成績證明者。

    ◎ 以專員(九職等)或高級辦事員(八職等)或辦事員(七職等)任用。

    2名
    消金授信業務直效行銷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 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具1年以上消金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
    3. 須國語流利、台語能聽能講。

    ※ 面試得加分條件:

    具金融相關證照、英語檢定成績證明及汽、機車駕照者。

    ◎ 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或辦事員(七職等)或辦事員(六職等)任用。

    2名
  2.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一)止。
  3.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採書面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至兆豐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網站下載專用報名表格(含自傳)報名,並檢附(1)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影本,並請加附中文譯本】、(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3)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或「工作經歷說明表」
    2. 報名資料須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23號11樓兆豐銀行人力資源處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消金業務人員」),寄件後請務必來電確認(連絡電話:02-25633156分機7110或7116)。
    3. 應徵者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公告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徵者同意本公告之各項內容,恕不接受取消報名或要求退還報名資料。
  4. 甄試方式:
    1. 第一階段:「初審」,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本行保有初審准駁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所有應徵資料均予保密。
    2. 第二階段:「面試」,參加面試人員須提供『個人聯徵信用報告(含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僅設台北考區】
  5. 任用職等薪資:
    1. 以專員(九職等)任用者,每月薪資新台幣48,200元(試用期間之月薪資為新台幣43,380元);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者,每月薪資新台幣43,300元(試用期間之月薪資為新台幣38,970元); 以辦事員(七職等)任用者,每月薪資新台幣38,400元(試用期間之月薪資為新台幣34,560元);以辦事員(六職等)任用者,每月薪資新台幣34,700元(試用期間之月薪資為新台幣31,230元)。另有午膳費每月新台幣2,400元。
    2. 本行行員享有行員優惠儲蓄存款、優惠房貸及消貸利率、各項獎金制度、員工酬勞、定期健康檢查、員工團體保險、員工持股信託、結婚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獎學金等,並設有互助會及福利會,相關事項悉依本行規定辦理。
  6. 工作地點:消金授信企劃及風險管理人員原則上派本行總管理處、消金授信直效行銷人員原則上派本行大台北地區各營業單位,但本行得依實際需要調派。
  7. 錄取及進用:
    1. 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各種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隱匿或應試資格不符或不實者,於各階段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撤銷資格;第二階段測驗後發現者,不予錄取;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
    2. 錄取人員由本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經六個月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薪資以9折計算),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本行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3.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 (1) 新式國民身分證。
      • (2) 畢業證書及畢業成績單正本。
      • (3) 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以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正本: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依本行提供之「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須距報到日3個月內;未提出檢驗報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以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正本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 (4) 依本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4. 消金授信直效行銷人員進用時須簽訂「勞動契約」,契約將包括約定錄取人員進行後須從事消金授信行銷業務之工作,並須依本行規定達成業績目標,如未達成,將終止勞動契約等內容。如不簽署者,不予進用;如有違反者,本行得終止勞動契約。惟本行保留依業務需要調動之權利。
    5. 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解僱:
      • (1)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2) 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3) 經本行解僱者。
      • (4) 因不能勝任工作經本行資遣者。
      • (5) 有請託、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 (6)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 (7) 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 (8) 有事實證明曾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 (9) 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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