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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豐和日麗 年華正好」兆豐銀行預開型安養信託專案


發布時間:2024/04/19

內容說明內容說明

113年「豐和日麗 年華正好」兆豐銀行預開型安養信託專案

~您享受年華正好,資產交給我就好~

兆豐幫您守護退休老本 讓您自在安心樂悠遊~

※ 專案說明:持113年力麗觀光旗下經營管理飯店住宿證明,享兆豐預開型安養信託簽約費優惠

  1.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以簽約日期為準)。
  2. 適用對象:信託受益人為年滿55歲之自然人。
  3. 活動內容:活動期間持113年力麗觀光旗下經營管理飯店住宿發票或訂房紀錄至本行簽訂「預開型安養信託契約」,可免收信託簽約費
  4. 需於簽約當下告知,如完成簽約後才提供前述住宿發票或訂房紀錄,恕不額外退回簽約費。

※ 其他注意事項

  1. (一) 「安養信託」係指受益人為年滿55歲之客戶,信託目的為安養照護、醫療給付之財產管理,且每件至少交付信託本金達等值新台幣10萬元
  2. (二) 信託管理費依每月底信託資產之淨資產價值,以年費率0.2%計收,每月最低收費為新台幣500元,按月支付。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免收信管費
    1. 若客戶交付信託財產為金錢,僅配置存款(含活存、定存),尚未給付信託財產。
    2. 若客戶交付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即股票、ETF),尚未給付信託財產;客戶於獲配現金股利時,得出具指示撥付至個人帳戶。
  3. (三) 客戶簽訂安養信託契約,指示辦理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時,每筆定期存款金額至少應達等值新台幣30萬元。
  4. (四) 本活動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信託契約書、本行網站相關公告事項辦理。
  5. (五) 本行保留修改、變更、解釋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以公告於本行官網之方式取代個別通知。如本活動因嗣後主管機關之規定變更而受有影響,概依最新規定辦理。
  6. (六) 如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屬「他益信託」,視同贈與,於簽訂信託契約時即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7. (七) 若信託存續期間受益人身故,其未領受之信託利益視為遺產,應課徵遺產稅。
  8. (八) 為保護受益人利益,委託人可指定親朋好友或是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

113年「豐和日麗 年華正好」兆豐銀行預開型安養信託專案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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