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卡、雙幣信用卡、信用卡、白金信用卡、手機信用卡、商務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特別約定條款、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icash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及icash2.0聯名卡之icash功能使用須知」修訂公告
茲修訂本行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金融卡功能約定條款第1、6條、手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6、8、14、17、19、20、21、24、30條、商務卡約定條款第10、22、30條、金融信用卡約定條款—信用卡功能約定條款及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5、21、22、28條、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白金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6、22、23、29條、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特別約定條款第1、7、14、16條、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第1條、icash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第1、8、10、12條及icash2.0聯名卡之icash功能使用須知第1~10、12條,並自112年11月1日起生效。
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已繳年費之持卡人,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若逾期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完整新版條款/須知內容請上本行信用卡官網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