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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金融商品行銷業務 (TMU) 債券人員暨外匯選擇權交易人員甄選公告


發布時間:2025/01/24

內容說明內容說明

  1. 甄選類別、資格條件及預計錄取名額:

    甄選類別 資格條件 預計錄取名額
    金融商品行銷業務 (TMU) 債券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須具1年以上銀行兼營證券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
    3. 專業證照:具「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4. 須具債券專業知識及交易相關經驗,以及熟悉債券自營業務相關法規。
    5. 須個性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團隊合作能力及業務溝通協調能力。

    ※ 面試得加分條件:

    1. 具總行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資格(即符合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資格條件)。
    2. 具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及其他金融相關證照。
    1名
    外匯選擇權交易人員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與具備)

    1.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財務金融、財務工程或數理統計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須具5年以上FX SPOT交易之工作經驗,其中須包含3年以上實際操作外匯選擇權部位管理經驗〔包括但不限於選擇權報價、拆解、避險 (Delta Hedge) 及交易策略執行與部位管理〕。
    3. 須具總行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資格(即符合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資格條件)。
    4. 須個性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團隊合作能力及業務溝通協調能力。

    ※ 面試得加分條件:

    1. 熟悉Fenics系統。
    2. 具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及其他金融相關證照。
    1名
  2.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4日(一)止。
  3.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採網路報名(以下二項報名步驟均須完成始視同完成報名程序):
      • (1) 步驟一:於兆豐銀行網站-人才招募專區報名,閱讀並同意「兆豐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內容」,依網頁說明完成報名資料填寫。
      • (2) 步驟二: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後,請務必下載列印專用報名表格(含自傳)並檢附① 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影本,並請加附中文譯本〕、②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③ 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或「工作經歷說明表」、④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影本(報名「金融商品行銷業務 (TMU) 債券人員」者提供),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10樓兆豐銀行人力資源處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金融商品行銷業務 (TMU) 債券人員暨外匯選擇權交易人員」)。
    2. 應徵者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公告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徵者同意本公告之各項內容,恕不接受取消報名或要求退還報名資料。
  4. 甄試方式:
    • 第一階段:「初審」,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本行保有初審准駁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所有應徵資料均予保密。
    • 第二階段:「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參加面試人員須提供『個人聯徵信用報告(含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查詢)』。【僅設台北考區】
  5. 任用職等及薪資:
    1. 依工作經歷及專業能力面議,並須於面試時檢附最近二年扣繳憑單影本。
    2. 本行行員享有行員優惠儲蓄存款、優惠房貸及消貸利率、各項獎金制度、員工酬勞、定期健康檢查、員工團體保險、員工持股信託、結婚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及獎學金等,並設有互助會及福利會,相關事項悉依本行規定辦理。
  6. 工作地點:原則上派本行總管理處單位,但本行得依實際需要調派。
                    本行並保留未來依業務需要調動職務之權利。
  7. 錄取及進用:
    1. 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各種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隱匿或應試資格不符或不實者,於各階段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撤銷資格;第二階段測驗後發現者,不予錄取;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僱。
    2. 錄取人員由本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經六個月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本行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3.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 (1) 新式國民身分證。
      • (2) 畢業證書及畢業成績單正本。
      • (3) 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以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正本: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依本行提供之「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體檢,並開立日期須距報到日3個月內;未提出檢驗報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以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正本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 (4) 依本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4. 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解僱:
      • (1)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2) 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3) 經本行解僱者。
      • (4) 因不能勝任工作經本行資遣者。
      • (5) 有請託、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 (6)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 (7) 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 (8) 有事實證明曾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 (9) 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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